身份证和户口本年龄错了可以改吗_户口年龄和实际年龄不符,能不能修改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4:24:30 人阅读
导读:1、“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都错了应该怎么改?”:必须先改户口本,然后再重新申办身份证:身份证无法更改,只能重新办理,但如果户口本不改,你办下来的身份证还是...

1、“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都错了应该怎么改?”:必须先改户口本,然后再重新申办身份证:身份证无法更改,只能重新办理,但如果户口本不改,你办下来的身份证还是错的,最好现在改户口本,然后办理新的二代身份证。


2、“需要什么手续?”:必须先拿到你的准确出生时间证明(你的出生证、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你真实年龄的证明),然后带上你的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申请更正。


3、“需要多长时间能改正?”:这不好说,要看你能在多长时间内找到证据和证明、还要看派出所那一段时间是否忙,不忙时当然办得就会快。


4、“必须有出生证吗?如果丢失出生证怎么办”:

(1)必须有出生证:没有出生证如何证明你的真实年龄?仅凭你一说就改?也太随便了吧?

(2)出生证丢失,可以到你原出生的医院去补,他们应当有档案的。也可以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代替,但这样办派出所会有一定难度。

案例:户口年龄与实际不符

日前,颍上县十八里铺镇张王村村民余某,拿着民警送来的新户口本,乐的合不拢嘴,逢人就说:“这下可好啦,我也能领取老年补助了,这得感谢张警官,是他帮了我大忙啊”。

今年8月底的一天,颍上县公安局十八里铺派出所民警张后柳值班时,余某到派出所求助。在派出所内,余某满脸愁容、唉声叹气。张后柳给老人端上一杯水,然后询问他有什么事情。余某称,自己实际年龄都六十多了,但早期村里人口统计错了,目前他的户口本年龄才四十多,以前也没把户口当回事,就没有更改。现在看着与自己同龄人能领取国家补助,这才着急着来派出所改年龄。张后柳安慰老人不要心慌,派出所会认真调查处理的。在之后一段时间里,张后柳通过走访余某家周边邻居,及与余某一起长大的同龄人,证实余某年龄确实为六十多岁了,张后柳将收集的证据材料上报县局户政审批,及时帮助余某解决了户口难题。

更改年龄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阜阳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阜阳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户口工作规范部分条款说明》,对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从严审查。

1、变更条件

更正出生日期需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以及相关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正。

2、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本人提供的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

(3)其他参考材料:如学籍卡、毕业证、结婚证等原件只能作为参考性材料

(4)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

3、下列情形不得变更出生日期: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经济纠纷尚未了结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4、两种特殊情形不予受理:

l自二○○六年十月十五日起,公安机关对于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请,均不予办理。

l公民通过不正当渠道将年龄更改,现要求改回的,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特别需要说明:

只用参考性材料,没有原始凭证材料,更正材料内容不详、前后不符、互不印证、证明不充分的不予审批。

黑户落户政策

1月1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政策如何落地?国务院提出哪些要求?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政策如何落地?国务院提出哪些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

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改出生年月是重要项目,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能变更,因为变更后,身份证号码也随之改变。无出生证明,只能到居(村)委会或派出所查原始户籍底册,看是否与现在的一致,(户籍底册是长期保存的,可以查询到)而且有工作单位的修改出生年月必须得到单位同意(因会涉及到岗位竞争、退休等)

一般来说,年龄变更比较麻烦,主要变更年龄要有一个理由了,如果我们是普通的变更,就没有必要了,一般变更是学生变更年龄,要在学校开具证明,还要到村委会开具变更证明,然后到派出所申请交上去,人家要在公安局领导签字,然后可以变更了。

改年龄要有最早派出所登记的户藉材料证明或者提供当时的出生证明,如无法提供不太好改的,既然是老年人了,也不办退休了,改与不改年龄对本人影响不大,

原则上不可以,特殊情况例外。

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年龄与实际不符,原则上不予更改出生年月日。

特殊情况要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确属登记错误的,申请变更年龄时必须出具户口证件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指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或存根、常表、全户表、居民身份证底卡和原始身份证编码登记簿等。不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如证人证言、学籍档案、单位人事档案、入伍档案等,不能作为申请变更年龄的依据。

一,如果是准生证上的年龄和户口本上的对不上,那可以改,如果是准生证上的年龄,那一经签发,准生证就不能更改任何信息。遗失可以向接生医院申请补办。

  二,户口本年龄更改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事实不符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手续。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民族、年龄项目的,还应填写《更改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

  三、变更年龄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申请报告;

  2、户口所在地的单位、学校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或提供有单位签章的参加工作首次填写的《干部或工人履历表》复印件或离退休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退还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初审: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出具《办理户口责任书》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转辖区管段民警。

  3、下户调查:管段民警下户调查核实后将材料呈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

  4、审核: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呈市局户政科长。

  5、审批:市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后将材料转窗口办理人员。

  6、出件:审批同意的打印《户口簿》,审批不同意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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