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二、征收流程
在老百姓眼里,往往征收就是政府法通告、与村民签补偿协议,补偿然后收走土地这几步,其实不然。
通过对现有法律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包括诸多复杂的流程。 具体包括:征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征询村民意见、征地文件上报审批、征收土地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和土地交付。以上所有程序都是法定的,必须的程序。
三、补偿标准
关于土地的补偿标准,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可以查阅自己所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查询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一般按照市场价格补偿,青苗补助费最高按照一季产值计算,标准可以在各省国土资源部门官网查询。
您好,首先,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以下京平律师从土地房屋征收法定程序、补偿方式与合理补偿争取方面,结合实践情况给出分析建议,供您参考。
修路征地,征的可能是集体土地,可能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分开来说。
一、法定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法定十步骤 :1发布征地公告;2征询村民意见;3实地调查与登记;4 一书四方案;5张贴征地公告;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公告;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土地补偿登记;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城市房屋征收法定十步骤:1确定房屋征收范围;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3论证征收补偿方案与听证;4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5修改补偿方案;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8落实征收补偿费用;9公告与进场;10宣传解释工作。
二、合理补偿原则与补偿方式
不论土地性质如何,涉及征收拆迁补偿,都需要遵守一个合理补偿的大原则—
即不得因为征收拆迁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如果是货币补偿,支付的货币需要足够弥补涉及征收的土地或者房屋的权益,
如果是房屋置换,就近地段最低拆一平还一平。
如果货币补偿与房屋置换相结合,合理补偿大原则不变。
以上合理补偿是法定最低,补偿是谈判的结果,可以高于。
同时提示大家,很多时候,实践操作中,拆迁方低成本拆迁,很多时候并不会严格遵守征收流程,建议大家从自家实际出发,争取合理补偿。基于拆迁维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懂的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失时机,错过了法定的维权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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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后,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级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1)被征土地的位置、种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京平·金)
专业律师回答: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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