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满五年再出售_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满5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7:37:42 人阅读
导读:一、因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因此,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个人所得税,买卖而来的房屋能提供原值的,按(总价-原购置价-合理费用支出)*2...

一、因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因此,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个人所得税,买卖而来的房屋能提供原值的,按(总价-原购置价-合理费用支出)*20%征收,不能提供原值的,可以按总价*1%征收。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只征对普通住房,从取得房屋产权之日至出售时满五年且是卖方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满五年”和“家庭唯一”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您好!

首先先多提及一句:

不了解题主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但是,这样做的话,需要缴纳两次税:赠与需要缴纳3%契税,继承办理还需要根据情况产生不菲的税费。

回到题主的问题:这里唯一需要看的就是:题主继承之后的房产,对于题主而言的“满五唯一”情况

  • “唯一”,指的是题主打算出售这套继承房产的时候,名下(注意:是以家庭为单位,认房认贷)拥有的房产数量。
  • “满五”,指的是题主打算出售这套继承房产的时候,这套房子对于题主而言,房龄是不是“满五年”了。

这两个条件明确之后,才能看出售需要缴纳多少税。


先说说基本结论:

  • 如果“满五唯一”,不缴纳税费。
  • 如果“不唯一”,需要缴纳差价20%个税,还有可能产生增值税。

以下分唯一情况、房龄情况,分别说明一下其中的计算方式,以及计税方式。

“唯一”情况的判定方式

这里重点说一下“以家庭为单位,认房认贷”。

1.以家庭为单位。

举个简单例子说明:

夫妻俩,各自有一套房产,都是每个人的婚前个人房产。当两人组建家庭之后,相当于夫妻每个人名下都有两套房——名下房产数量,是以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数量合计计算的。

2.认房认贷。

还是用例子来说明:

题主提到:先把房子赠与给父母,等父母百年之后再继承。假设赠与给父母之前,这套房子是有贷款的、且已经偿还完毕(不偿还完是难以赠与的)。

房子赠出去之后,题主名下没有房子了。但是,因为之前有过贷款记录,那么,就认定为题主名下有一套房。


也就是说,只要有过贷款房,不管这套房现在是不是还在自己名下,均计入房产数量。

房龄情况的判定方式

这里就有一些“门道”。

这里先给出一个结论:

  • 赠与的房产,是以受赠人接受之后、办理完房产证的登记时间开始计算的;
  • 继承的房产,是以去世人当时获得这套房产的时间开始计算的

举个例子:

假设题主的房子是2000年买的,2005年赠与给了父母。父母在2020年百年,子女把房子继承下来。

对于父母而言:房龄是从2005年开始计算房龄。

对于子女而言:继承的房子,也从2005年开始计算房龄。

计税方式

1.继承所得的房产,如果“满五唯一”情况下,不需要缴纳税费。

2.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需要缴纳个税、增值税等:

  • 不唯一,就要缴纳(出售价格-继承费用)×20%的个人所得税
  • 不满二,还要再缴纳5.6%左右增值税。

即使是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满五年并且已家庭为单位只有这一套房产,也是只有很少的税费。

满五指房子老契税票或者是房本满五年,唯一是继承后您名下(以家庭为单位)唯一一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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