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的条件_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5:26:34 人阅读
导读:商品房在交房过程中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但是,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

商品房在交房过程中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但是,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法定条件:法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房屋应具备质量、规划、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根据该条规定,竣工验收、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手续是房屋使用前必备的法定手续。根据《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二、约定条件:约定的条件是指合同中关于房屋的其他特别约定,如小区的景观、绿化、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车位、阳台等房屋的附属设施。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

  当前,大多数商品房在交房时是毛坯房,住户需要自己进行房屋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地面、墙面、给水管线、暖气管线、供电管线等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所以,建议在装修完成之后,由业主和物业公司重新对装修后的房屋进行共同验收,如对给水、暖气进行打压实验;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且最浅处水位不低于10mm;对电气部分进行漏电检测,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

商品房交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今天我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1.需要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也就是说,开发商前期的证件必须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具有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者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倘若没有该证,则不允许交付。

3.具有和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这也是商品房交房的一个必备条件。

4.具有房屋质量保证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质量的保证是必须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具有房屋使用说明书,即《住宅使用说明书》,该证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 ,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做了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来检验。当然在验收时,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购房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以后就开始了漫长的等待。那么商品房达到交房的条件有什么样的标准呢?

商品房达到交房标准所需材料如下:

  1. 相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证,一般是竣工验收报告;

  2. 房屋交付许可证;

  3. 和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 房屋质量保证使用说明书;

  5. 房屋使用说明书。

综合验收合格证、包括:

  1. 三通:(即及水、电、煤)

  2. 综合验收必须有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面积相关说明文书

  3. 房屋综合验收必须是这个小区的竣工验收

  4. 开发商在交付房屋的时候应该有房屋交付许可证,如果没有就说明还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

具体交付资料如下:

  1. 开发商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 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 三表:《竣工验收表》、《分户验收记录表》和《面积实测表》

交房流程: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业主验收------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要是和两书等资料------接收------办理房产证(一般是开发商办理)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提供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或者企业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业主应仔细核对其与合同是否有出入。如果不具备接收条件,业主可以拒收房屋。

另外,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是要负相应责任的。

验收注意事项:

  1. 房屋地面是否平整

  2. 墙面和顶棚是否有空鼓现象

  3. 门窗是否严丝合缝,是否安装垂直

  4. 剥离是否完好,有无划痕

  5. 卫生间是否漏水

  6. 排水管道是否顺畅

商品房交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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