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入职人员什么时候转入_公司什么时候交社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2:09:13 人阅读
导读: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程序如下:一、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程序如下:一、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二、其它需要携带:1、公章;2、《职工申报表》;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5、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

员工哪个月份入职就应该从哪个月份开始缴纳社保,但是企业由于是月底做申报,月初做缴费,社保月中扣费,常常会导致时间不同步,这就需要在增员的时候结合员工实际入职时间缴纳社保。之前在别处缴纳的社保,到新公司之后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收是与劳动关系的计算保持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入职当月也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入职月份的社保。社保转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人员减少表3.养老保险手册4.身份证复印件5.保险转移单6.缴费凭证7.新单位劳动合同

严格按政策的话应该是入职的当月,但是由于每个月到社保办手续有个时间限制,所以如果他是月底入职的话,可以在次月再投保。

不会的。转职后,社保和公积金需要自己在辞职单位公司办理转出手续,到新公司入职后再办理转入手续即可继续缴费了的,社保、公积金都是政府的部门在管理,和学历什么的无关。在政府相关的事业单位机构或教育医疗国有企业等有编制的行业会比较注重个人档案,才涉及到学历那块。其它的外资、合资或民营的股份制企业公司什么的一般忽略了档案了的。

这个跟你几时离职没有必然联系,社保能不能续得上,取决于前后两家公司人力资源同事的工作效率,以及你找工作的速度。


首先,离职之后,你的社保要在上一家公司顺利的停缴,才可以让下一家公司继续帮你交社保。

因为理论上你不能同时在两家公司缴纳社保,所以如果你找好了下家,必须要在上一家公司办理停缴,下一家公司才有可能给你上社保,否则下一家公司就无法操作,想给你缴都缴不上。

这一步估计问题不会太大,毕竟公司方面不用再给你花钱了嘛,做这件事人家肯定会上心的,你只要一直关注着进度就好,离职的时候加上原公司人事的联系方式,隔几天问她一次,确保这件事办利索了。

其次就是你找工作的效率。

最理想的状态,肯定是你刚从上家公司出来,无缝连接下一家公司,这样两家公司的社保对接也会更顺畅,因为你人都已经在新公司了,各种事情都好处理。

但如果你是裸辞的,而且没那么容易找到下一家公司怎么办呢?

建议你自己找个地方续交社保,这个你某宝一搜就有了,社保断缴有时候还是挺麻烦的。

越是大城市越是如此,比如我们杭州,杭州社保必须缴纳六个月以上才可以使用医保报销药费呢,

而且如果你想买房子的话,社保更是不能断,有些城市要连续缴纳两年以上才有资格买房子~

总之,缴纳社保好处多多,有条件的话最好还是不要断缴吧。

第三,就是你下一家公司,也就是新公司的人事小姐姐的办事效率,也很重要。

我有个同行就遇到过这种糟心事。

她跟她老公存了几年钱刚准备买房子了,但是买房子前夕她所在的公司黄了,黄得很突然,没有准备,所以找工作找了半个多月才找到新公司,在缴纳社保日期的前几天刚刚入职。

她入职的时候还特意嘱咐过新公司的人事,说她今年就要买房子,所以社保一定一定不能断,拜托人事千万千万这个月给她续缴,人事答应得好好的,结果那个月事情一忙,就把给她缴纳社保的事给忘了……忘了……

悲剧啊。杭州房价那是开玩笑的吗,上个月和这个月一平方差千八百都有可能的,更不要说一拖拖两年了(因为断缴后重新缴纳,就是重新开始计算连续缴纳年限!!!)


所以,题主只要注意:

1、时刻跟进上下两家公司人事帮你断缴和续缴的进度,确保这件事办妥,多催多问多关注,别怕人家烦,真的断了,烦的人是你,而且没人为你负责;

2、如果离职后一时找不到下家,记得自己去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员工购买社保、或者办理社保账户转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意: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也就是说,原则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的30日期限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为用人单位设定了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办理保险手续的宽限期,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免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免责期限,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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