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物业对于道路维护不到位的,应该赔偿损失。
业主因为自身的原因摔倒的,自行承担。
可以,都可以,对于被摔伤的事情,依我多年观察和实例证明,只要有事实、有证据,就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都能找出赔偿责任人来的。具体操作如下:
自己摔伤后,找家人拍摄摔伤地点的照片和视频,一定要清楚明了;
要将医院诊断证明和所花医疗费用计算清楚,一笔笔地详细列明,还要加上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要花点钱,找熟人,将费用涨一倍;
让家人带着你到物业公司,直接找负责人要求赔偿,明确告诉负责人,责任清楚,事实清楚,他们是赖不掉的;
在物业公司拖延的情况下,找电视台的民生节目。记者到采访的时候,要声泪俱下、痛哭流涕,比如自己是家中的顶梁柱了,上不了班生活困难了等等。请记者带着你一起去物业公司与他们辩理,让电视台民生节目记者给物业公司施压;
到法院起诉,证据准备好了,找律师帮你打官司。时间和成本都是物业公司不喜欢出的,就这么从初审打到二审,就是不服判决,也接受调解,达到你的满意钱数为准;
到物业公司举条幅,坐在轮椅上堵着大门,声讨物业公司的不人道主义行为。在网络上进行声讨,形成浩大的声势。
可以接受调解,给举证的一半钱就同意。明白了吧,我让你多写一半的钱,就是这个原因,能多要点就多要点。
结论。这个世上,不怕你不去要赔偿。只要你想到的人或单位,只要有事,就一定能要出钱来的。这是经验之谈,有好多前辈都是这么做的。
马上动手去做,才能得到实惠。
宝宝在小区摔倒受伤,物业有没有责任呢?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这个问题,首先是路灯不亮。然后导致你宝宝摔倒,那么你宝宝是物业带去散步的吗不是,而是你本人亲自带去散步摔倒。所以与物业无关、至于责任还是在你个人自己,像这种情况,与物业无关、所以我给你最终解决方法就是你可以投诉物业,没有及时维修路灯!
你只能投诉物业,而不是你孩子摔把责任推给物业。作为大人应该承担责任,而不是推卸责任。大家都不容易,体谅哈!希望能帮到你加油!
走路不小心滑倒就怪物业,觉得有冰滑物管不仅责任那就不要交物管费,要是那种没有物管的房子滑倒,是不是要告规划局和房屋设计单位?规划的时候没有考虑防滑?现在的人自己有了损失想方设法的就像从能讹的地方讹钱,什么社会风气。
首先物业在楼梯、易滑道路等是否设置小心摔倒的提示牌,如没设置物业需要承担全责,
如设置了提示牌摔倒后可和物业协商各自责任,按比例承担
物业确实有负责清扫积雪的义务,但物业负责不了老天继续下不下雪的事啊!12月14日,太原万柏林区某小区里,一位业主在小区中央广场上不慎滑倒,到医院诊断为骨折。问题是,他摔倒的地方,物业早上已经扫过雪了,由于雪还在继续下,地上当然会又落上了一层薄雪。而且,在下雪前,物业也贴出了通知,要求业主注意防滑。由此我们可知,物业并不属于不作为。
这个,也能向物业索赔吗?如果逻辑成立,那么,即使我们下雪天在大街上,或在任何地方不小心摔倒了致伤,也完全有索赔的理由了啦,因为马路也有城管或环卫负责清扫积雪的责任,因为任何地方都能对应到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呀!
所以,这种情形,还是由于自己的主要责任所致,不小心而出了的意外。当然,老人不幸摔倒骨折确也值得同情,但据此而索赔,就强词夺理了。
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由于物业公司的过错导致业主人身遭受损害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业主走路的过程中,也有具有谨慎的义务,具有防范风险发生的义务。
这就是说,即使是物业有过错,如果与自己疏忽大意也有关联导致的损害结果,物业公司也可以不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实际上,类似的案例同样也曾在山西发生过。今年年初,太原市民刘某从家里出来去单位食堂就餐,当时也是刚下过雪路滑,刘某滑倒被摔成骨折,并在山大二院进行了手术治疗。事后刘某状告了食堂所位于的某物业小区。迎泽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的结果是,认为刘某状告该物业公司的证据不足,驳回了他的请求。
由此判决我们可知,法院并不支持此类性质的索赔。再具体说到这件事,其家人向物业小区的索赔,更有无理取闹的嫌疑:小区既有预告通知,又有扫雪措施;何况在下雪天出门,自己本身就更要小心注意,即使出现了防不胜防的摔倒,那也赖不到别人。我想,如果他们走法律程序,我甚至怀疑法院都不会受理。
说到底,要怪也只能怪自己。其它的话就不多说了……
你不应该告物业,应该告子女照顾不周,让老人黑天独自外出导致摔伤,更要告子女没尽到自己的义务还要勒索物业,顺便也把你父母告了,教育出你这种付不起责任的无赖。
物业有责任,要承担法律责任,服务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