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作为证人的是_我可以不做证人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9:00:00 人阅读
导读:你可以拒绝证明,但是你拒绝证明肯定会一方得利一方会因此丧失他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你作证与否肯定都会得罪一方也就是得罪你的亲戚,法律没有规定强制证人作证。其次:做...

你可以拒绝证明,但是你拒绝证明肯定会一方得利一方会因此丧失他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你作证与否肯定都会得罪一方也就是得罪你的亲戚,法律没有规定强制证人作证。其次:做证人法律规定一定要出庭,如果不出庭效力就没有了,特殊情况不能出庭要经人民法院根据事情情况依法决定。通常都是要证人出庭当庭作证的。再次:不可以匿名作证!民事纠纷不做证不是违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在民事诉讼中,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分为: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其中证人证言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必须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证人证言必须是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人(如意识不清,欠缺语言表达能力等不属于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人);证人证言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得到印证后,才能作为证据采纳,单独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证人证言,只有证人出庭亲自就案件事实作证陈述,并且要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法庭才会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加以采纳。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证人证言理解有偏差,认为只要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亲笔书写成书面文字,签字加手印递交法庭就可以作为证人证言具有法律上承认的证据效力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证人仅仅将自己知晓的案件事实以书面文字作为证据形式递交法庭,这不是证人证言而是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例如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书证,他的证据效力是以合同中所记载的能够反映双方协商意思表示的思想内容展现出来的。当事人将证人所写书面文字作为证据是以文字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证人证言是证人出庭面向法庭就自己所知晓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出的语言陈述,并且在陈述过程中要接受法官、律师就案件事实所提的询问,从而查明或判断证人是否真的知晓案件事实。如果证人因种种原因不愿出庭作证,仅仅以书证形式作为证据,那么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很容易以证人证言不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未能亲自出庭为由否定证据的效力,当事人就会面临败诉风险。

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强制规定知道案件事实的人必须出庭作证,这就给证人证言这种形式的证据效力打了折扣。同时,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不少虚假作证的证人证言案例,这就要求法庭在将证人证言作为证据采纳时,必须要结合案件中的其他证据形式加以印证,综合审查判断证人证言证据真实性后才能确定是否加以采纳。

法官是综合全案证据,判断证人所述事实是否真实,而不是孤立地认定某个证据的真实性。

客观的说,证人证言是证明力较弱的一类证据。

民诉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单独来看,如果划分证据证明力等级,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书证和物证的证明力最高;视频资料、电子数据次之;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最弱。

鉴别证人证言真伪的制度约束

一是法律规定,证人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民诉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

不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而且其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自理,不再由败诉方承担。

另外,民诉法还规定,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可以处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法官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如果某个事实,只有证人证言一个孤证,又与其它证明力较强的证据相反,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采信。

三是如果证人证言能与其他证据或证言相互印证,则证人证言是可信的。

四是证明力的相对性。公民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虽然证人与当事人双方是亲属关系,但不妨碍其作为证人出庭。

既然都是亲属,那对双方的证明力相等;如果只跟一方有亲属关系,则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会下降,需要法官通过其他证据佐证。

总之,只要法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理案件,就可以甄别证人证言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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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他们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他们所提供的证言的可信度比较低,在缺乏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法院不会把它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做证是没个公民的义务。主要是为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考虑的。但是法律也不能强制的。

首先看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做不做证人是证人自己的权利,可以作证,可以不作证。刑事案件,如果法院认为你有必要出庭作证,则你必须出庭。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会保护证人身份不泄露,但不代表你可以完全匿名作证,你的身份还是要告诉法院的,只是法院在庭审的时候不公开。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八条 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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