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权利性质有几种_房产产权有几种类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5:06:20 人阅读
导读:房屋的权利性质有两个大的区分,一个是使用权,也就是每月交房租的,交房租的有廉租房和90年代从平房拆迁住楼房是使用权交房租的,这个交房租的没有权利处置房屋。另一个...

房屋的权利性质有两个大的区分,一个是使用权,也就是每月交房租的,交房租的有廉租房和90年代从平房拆迁住楼房是使用权交房租的,这个交房租的没有权利处置房屋。另一个是产权房,产权房分为商品房和房改售房这个是有产权证的,这个权利可以自行处置。

斜杠前面的“出让”,指的是土地性质。

即国有出让建设用地。斜杠后的“普通”和“商品房”,为房屋用途的登记记录。“普通”与“商品房”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1)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所有住宅,如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等。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划拨性质是指划拨用地,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

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终止日期为批准供地的本级政府认为应该依法收回时止)。

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规定,我国现行的划拨用地的主要项目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特殊项目(如监狱等)用地。

当划拨用地的条件改变,划拨用地的理由消失后,用地单位必须向政府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改无偿划拨为有偿供地)。

扩展资料:

行政划拨土地是可以出租的,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