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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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在民法理论上属于无权处分。
所谓无权处分,是指对物没有或者部分没有所有权(或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一项或者多项),而对物进行了处分。无权处分人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权利人追认,合同就是有效的。
夫妻一方将共有的房屋出卖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法院会作出不同的判决结果。
1、夫妻中的一方,隐瞒对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夫妻的另一方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一般会支持诉讼请求,判决合同无效。
2、夫妻一方,隐瞒对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买受人为善意,也就是说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有权代表另一方出售共有房屋,且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构成物权法法上的“善意所得”,夫妻另一方以无权处分为由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的。
3、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在房屋涨价的情况下,夫妻另一方以无权处分为由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会审查卖房时间的长短,另一方对出售房屋是否明知等等因素来判定是否为无权处分,一般不会支持诉讼请求的。当然,这个情况要买受人对以上情况进行举证的。
通过以上分析,如果买房人想买二手房物,一定要卖房人夫妻共同签字。当然这个情况一般只会发生在夫妻共有房屋的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屋是无法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
一般来讲,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原则上以平均分配为主,适当照顾弱势群体(例如没有收入、有慢性病、有残疾等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提法。
至于因为出轨造成的离婚,对财产有什么影响,基本是这样的:
1、如果过错程度较轻,一般不影响财产分配。
2、如果过错严重(主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且无过错一方强烈要求,法院会酌情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至于照顾多少,主要考量其过错程度、对受害方的影响以及受害方的意愿程度。
总的来讲,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有过错方一定少分财产,基本上还是有法官自由裁量权酌情决定。
大家都知道,到已经离了婚的地步,往日的感情已经烟消云散,由爱生恨,恩断义绝,还不如快刀斩乱麻,斩断一切关系。要是在物质上再有牵扯的话,就会拉拉扯扯,纠缠不清,就不怕有瓜田李下的嫌疑?又何必当初去离婚呢?
就如楼主所说,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法院是否支持分割的这个问题,法院当然是看双方提出的诉求来决定的,只要双方愿意分割房产,法院依法一定会支持。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期间内用双方或者是单方的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离婚时,你的这套房产双方都有50%的分割权利。
要是双方都不愿意分割共同的房产,法院也会支持在房产证上双方确权,各占房产的百分比来确认归属权的。
要是双方都愿意分割房产的话,无非就是两种办法;一是把房产确权给一方,房产的确权者给另一方经济补偿。二,就是把该房产卖掉,双方瓜分现金,法院都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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