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信用社受什么监管_在农村信用社存款有保障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5:11:58 人阅读
导读: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是不一样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简称农村信用社、农...

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是不一样的!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简称农商行。

很多人会将农信社和农商行混为一谈,虽然两者都是地方性的金融机构,但其实他们是不同的商业主体。

农信社和农商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发起人不同

农信社由农民入股组成,农商行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

2.性质不同

农信社是合作制的金融机构,农商行是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3.管理方式不同

农信社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制度,农商行由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简单地说,农商行就是农信社的升级版。

解放初期,人民银行就把在农村的网点改成了农村信用社,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 农民作为社员出钱组成,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农信社大部分资金来自国家,“民办”变成了“官办”,产权人变成了国家。

农信社发展到现在,产权制度,经营机制,股权设置,金融服务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率、不良率以及股权结构等要求。通过股份制改革,产权归属将更加明确,帮助农信社向市场化的方向转变。

需要注意的是,农信社不算严格意义上的银行,规模较小,业务类型也比较少,农商行属于银行,规模比较大,业务类型相对齐全,能够满足现在生活的日常业务需求。相信不久的将来,所有农信社都会向更加现代化的商业银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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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信用社的历史

我国的信用社从建国起到目前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

1951年至1959年,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88368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

2、第二阶段

1959年至1980年,这一阶段由于***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3、第三阶段

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此后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在民主管理、业务经营、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特别是县级联社的设立,对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内部管理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同时也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

4、第四阶段

1996至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托管阶段,1996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县农业银行正式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农行不再领导和管理信用社。

5、第五阶段

2003年开始—至今,农村信用社进入了一个新的改革和发展阶段。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一个文件,就是《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从此农信开始进行改组向农村合作银行(过渡)至农村商业银行进军,成为独立自主的企业。

所以说农商行是从农信社改组而来的,两者是一脉相承的。不过现实中我们会发现有的地方仍然叫做农信社,而有的地方已经改组为农商行,为什么会有这个区别呢?

农信社改组农商行的条件

并非说所有的农信社都可以改组为农商行的,农信社全称为农村信用社,而农商行全称为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只能算是农村的金融机构,尚无法称之为银行,只有农商行才是真正意义的银行,所以农商行是农信社的高级形态(或者说升级版)。

农信社要改组为农商行必须在资产规模、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和呆账准备充足率等各方面的指标都符合商业银行标准了,报给中国银监局审批,经过同意之后,才能进行筹建改制挂牌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所以一般情况下,农商行的综合实力都会高于农信社。

农商银行安全吗?

农商行属于正规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其存款是受《存款保险条例》保障,在50万元以内的资金,无需担心安全。再者我国近70年的信用社历史里,发生破产倒闭的只有一家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单纯从概率上来说,也是极低。更何况农商行还是农信社更高一级的形态,所以说安全的问题,无需多虑,农商行还是值得信赖的,特别是农商行一般利率都远高于国有大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选择农商行,还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一、农村信用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其直属上级部门是中国银监会,但是同时也接受国务院领导。  二、简介: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也叫“农村信用社”,简称“农信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特点如下: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社是正规合法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必小看。要说它的历史,算得上新中国最早成立的农村金融机构。

上世纪50年代,人民银行将农村地区网点改为农村信用社,直到2003年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原有信用社根据各自不同条件,分别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保留信用社体制三种形式,他们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截止2018年末,农村信用社仍然还有812家,当年减少了153家,改制成农商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社主要存在于县域乡镇地区,定位于向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乡镇信用社其实只是一个服务网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县信用联社管理,并具有法人资格,对外承担责任,省信用联社虽然是最高管理机构,但只是属于行政管理。

<存款保险条例>于2015年5月1日颁布实施后,明确规定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投保存款保险,也就是说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的。但关于存款保险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存款保险有偿付限额,不是全部兜底。根据规定,是指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的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含本金和利息。本息超过50万的,从破产清算财产中受偿。不是指一个家庭的存款,也不是所有银行存款都偿付50万。

2.所谓存款保险,就是被保险的标的就仅仅是指存款,其他比如理财产品,基金、外汇或银保产品等非存款类产品不再受偿范围,因此一定要分清产品。

3.存款偿付由央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执行,而不是由破产银行来偿付,有人说银行都破产了还拿什么偿付,所以这就是误解。

4.作为境内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存款保费为存款投保是法定义务,不是想缴就缴,而是必须缴纳,否则会受到监管处罚。

因此,农村信用社虽然属于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也许规模小,辐射面窄,但仍然是一个规范合法的金融组织,只要按照规则,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存款本息不超过50万的,均可受到全额偿付,可以放心存款。

从字面上区分,村镇银行是银行,农村信用社则是一种信用合作组织,可以归结为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是在中国银监会监管之下的金融机构,也都是目前活跃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在成立初期对其资金来源和运用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现在应当说与通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没有根本的不同,主要差异还是在公司治理方面,以及因为公司治理的差异带来的业务模式的差异等。

村镇银行的特点,首先就在村镇两个字,因为其机构设置在县、乡镇。目前,全国的村镇银行查过1500家,资产规模过万亿元。虽然成长快,但是因为种种限制,经营效益面临不少挑战,根据中国银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一季度,全国村镇银行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分别为1.11%和8.32%,均低于商业银行1.19%和15.96%的平均水平,这与村镇银行经营成本和风险成本高、税负较重、系统配套不完善等问题有关,例如村镇银行在支付结算系统、接入征信系统等方面还有困扰。

农村信用社从字面上理解,强调是要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近期改革之后,先后在各省市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主要有以下3种模式:1、农村信用社。2、农村商业银行。3、农村合作银行。各省农村信用社入股组建了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实现了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之间的通存通兑业务,并开通银行卡,加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农信社强调互助性质,由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什么明显区别。

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都对银行有监管职能。按法律规定,商业银行都要接受这两个部门的监督管理。

两部门均为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与商业银行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两部门的监管目标一致,都是维护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属于宏观监管,银保监会属于微观行为监管。

区别如下:

1、单位性质不同: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部门是国务院。负责监管全国金 融业。

银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负责监管全国银行业 和保险业。

2、主要职不责同: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具体如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 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经理国库、征信管理、管理国 家外汇、金融统计调查、支付体系建设、金融科技。

银保监会是依法统一监管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具体如下: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起草银行业和保险 业重要法律 法 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 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 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 管制度;机构及其业务准入;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现场检 查;非现场监管;保护消费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金融统计等。

3、监管方式不同:人民银行主要通过拟订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负责宏观审慎管理,是金融业宏观管理顶层设计。

银保监会:市场准入+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制定审慎监管与行为 监管规则。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新增职能: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 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 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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