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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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对女性职工和未成年工必须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7)女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
以前的下岗工人很多人都收获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至今还生活在苦难中,因为交不起社保很多人多年没交社保了,希望国家现在能有人关心他们一下,帮助他们一下,让他们满三十年工龄能退休,这也是他们活下去的唯一希望。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