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您购买‘盗版’书籍,已经属于不合法行为,所以严格来讲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但是!您如果在购买书籍的时候(有发票或小票),不知道这是盗版书籍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举报,并且要求书店退还书款。
如果您是在没有发票或小票的情况下,在合法经营的场所购买的不知是盗版的书籍,建议您将书籍拍照或留下作为证据的影像后,将情况说明和盗版书籍邮寄回书籍的出版单位,更换正版新书!如果不可行,请到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诉!其实买盗版书上升不到道德的问题,但是买了盗版书洋洋得意四处炫耀,并且鄙视买正版书的人,我相信绝大部分人都不会欣赏。
那么题主问的这个问题,到底是想讨论什么呢?是图书版权问题?是盗版书存在的意义?还是个人行为的底线和准则呢?
书籍绘画音响电器时装设计等等,我们其实很难找到没有盗版不存在的地方。说得宽泛一点点,抄袭和模仿是始终存在的。它符合人性弱点,无法被杜绝。但是可以被限制,对版权的保护和惩处机制的问题,才是盗版普遍泛滥的源头。
我相信大家在面对同样的东西,选择价格更低廉的一方,都是常态。
请不要高估人性,在没有任何规则限定惩罚下,很多人还自觉买正版,已经是对自己非常高的一种标准了。
坚持对原创作者的支持,购买正版,当然是一种很高的责任心和赞同。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读者只是普通的购买一个商品,购买的是书里的故事知识(并非收藏),你却要用道德感去束缚它,这种想法始终是太浪漫了。尤其是一个普通读者,对于原作者并不了解也没有什么感情投入的时候,对他来说买书也只是一个消费,他甚至有可能都不知道也不关心这是否是盗版。那么这是他的问题吗?
当然今天的时代,电子图书的廉价程度,已经达到一根冰棍的价格。
很多书店也几乎不会限制你在里面看书的时间,公共借阅的图书馆虽然有地域限制,但是图书传播媒介的改变,已经让你拥有了非常丰富的获取渠道。
曾经盗版漫画,几乎影响了一代漫画家。曾经马尔克斯的作品,在中国几乎全是盗版……
他们中很多人后来,都出于对作者的尊敬和喜爱,重新购买了正版。但是对于已经过世的作者,或者已经倒闭的出版商,我们又该怎么想呢?
芥川龙之介在《罗生门》中曾经探讨过一个问题,当我们处在生存底线时,为了活下去,荣誉与道德是不是都有了抛弃的理由了呢?
虽然买盗版书上升不到这个问题,但是很多人依然会站出来,说我多么多么的不容易,多么多么的困难,所以才会如此……
这个问题,我觉得没有人可以站在道德高点上去评价别人,至少我是不能,但是我觉得,每个人可以自己问一问自己,以种种不得已为理由,去做选择的时候, 这个理由是为了让谁的获利更加光明正大呢?
恳定会买,价格实惠才是硬道理,书只要能读就行!
首先,我们给盗版书下一个定义。一般来说,盗版书指的是在版权保护期内没有支付版权费没有获得授权的书籍。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那些经典名著出现盗版的概率很少。
要说阅读价值的话,我认为盗版书和正版书没有区别。按现在的盗版技术水准来说,质量不会差太特么远。像以前那种缺页,错字等等毛病在现在的盗版书上基本看不见了。所以盗版书对阅读价值是没有影响的。(本人前些日子在某平台买了一些书,其中就有两本是盗版的)
卖盗版书的利益
这个无需多言,印刷技术的日益进步和普及为盗版书提供了生产支持。一个小小的印刷作坊短时间内就可以生产大量的盗版书,且价格低廉。由于无须支付版权费、税费等等,暴利就这么来了。
买盗版书的利益
大量的盗版书购买者无非就是看中其相对正版书更便宜的价格。用更少的钱满足同样的需求,很少有人会不动心。我们谴责这种行为的时候,或许也可以想想,为什么买书会成为一种高消费行为?
这样问并不是否认知识的价值,一本凝聚作者心血的书自然值得拥有并为之付费。可是这价格是否合理?
现在很多书的价格高昂得让人望而却步。这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所谓的畅销书(比如《某某选择》这本书正版价格69元,打折之后也要五十几块)。大部分畅销书只讲一个知识点,精华内容仅仅只有百分之十甚至更少。花几十块钱买来的书,读过一遍之后没有再读的欲望。完全不像以前,一位作者的一本书很有可能具有终生阅读的价值。所以这钱花得有点不值得啊。
价格不合理还表现在另一方面――打折。打折原本是一件让消费者高兴的事。可是动辄两三折的书,你能告诉我你的标价有多少水份吗?所以,在这种一次性消费的感觉影响下,盗版书确实有着生存的空间。
但是,我们还是不建议买盗版书,并且做到坚决拒绝盗版。原因只有一个: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让付出心血的劳动获得应有的回报,从而获得继续创作的动力。这样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对社会观念的引导,知识不断进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自身的: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
(注意分值答)
感谢悟空邀请,每日书香作答!关于盗版书和其它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我是这么看的!
任何行业和任何行为的存在都是有一定的道理,我先那“盗版”二字来说吧,我先分析一下为什么大家称它为盗版,那是因为,他的存在,是完全依托于另外一个载体(正版),它和另外一个载体(正版)一样做着同样的事情,盗用正版的知识和资料等等,来为自己牟取利益!
我个人认为,如果光是传播给大众并不存在在什么问题,比如说我国的文字都是谁发明的?大家能说新华书店以及我们都侵犯了古人的知识产权了吗?又比如我国的计算机系统最初的由来?我想大家都不会说什么了吧!因为大众受益了,但盗版他的这行为是以盗取别人的知识为自己牟利,在这过程中还侵犯了别人正版的利益!
在这里我们就好理解所谓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关键了!也就是说如果盗版不以利益为基础,那就不叫盗版,那充其量只能叫传播知识!
此回答仅仅代表我的个人观点,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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