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指参与司法活动的各个国家机关应分工负责,依法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司法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审理、裁判案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组织和个人干涉;司法机关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基本涵义有三:(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并非所有国家机关均有权行使司法权,除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该项权力;(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的干预;(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我们的法院有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四级法院。当然还有专门的法院,例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所以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过我们诉讼案件原则上是两审终审制。若当事人对于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另外,不服生效判决,则可以申请再审。
至于是哪个级别法院管辖的问题,这个每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民事案件来说,主要是根据标的金额来认定。行政案件主要根据行政机关的级别。刑事案件则是根据可能判处的刑罚。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第三十条 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主要是指独立于行政机关、社团团体、个人,和接受党的领导,人民的监督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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