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查看认定书的证据吗_当事人是否有权查看律师已办结的与自己有关的案件资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0:15:40 人阅读
导读:我来客观告诉每一个受害人,当事人有权向挡案室申请调取卷宗证据,包括庭审质证笔录,当事人有知情权,我在此特别说明,申请调出,不是法院将卷宗证据给你,而是挡案室的工...

我来客观告诉每一个受害人,当事人有权向挡案室申请调取卷宗证据,包括庭审质证笔录,当事人有知情权,我在此特别说明,申请调出,不是法院将卷宗证据给你,而是挡案室的工作人员将你申请需要调取的证据复印给你,在此人特别说明你有权要求对所申请调出的复印件盖章,维权必须要有铁证。

当你调出的证据与决定认定的事实不符,假如律师弄做假,你司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向司法行政监督管理机关向司法局投诉、可向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最后提起行政诉讼。

假如是法官故意违背事实枉法判,可向法院纪检组或向纪律监察委员会举报控告法官的违法行为,但必须要有铁证如山的证据,绝不可能诬告陷害,实事求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个问题,其实很常见。

第一,肇事方不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并不影响其效力,送达交警可以记录在案当时拒收的情况,责任认定书效力不受影响。

第二,对方不提供保单。保单不是诉讼的必备证据。当事人把责任认定书提交法院,上边已经记录了车辆信息,包括保险情况。或者交警的事故卷宗一般也有这些信息。如果法院还需要,有两个途径解决。一个是法院依法调取,再一个是法院签发调查令,由原告方律师调查。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下达时间有好几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

2、需要做技术鉴定的话,在事故勘察完后的3日内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在2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鉴定结论,交警部门在收到鉴定结论后5日内做出认定书。(加起来28个工作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做出鉴定,可以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可以延长60日。

3、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其它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故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认定时间以中止计算,中止时间不得超过60日,中止期限到后在5日内出具认定书。

不用查,因为事故认定书交警会给保险公司,没有认定书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赔的,没有事故责任书保险公司就没不能确定他们应赔多少,若是负全责的,保险公司就全赔,若不是全责,那保险公司则需要按责任认定的比例来赔。

所以,事故认定书是保险公司赔付的依据,如果没有这个依据,则保险公司就无法对事故性质,车主责任,保赔金额等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以此,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若是因交警失职而失去理赔款,可投诉交警队。还有保险法有规定财产保险是不能让被保险人获利的,即理赔款不能高出实际损失,没有事故责任书,就不能肯定发生事故的双方为谁,有些人选择自己私了,在保险公司也不能获得理赔。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在公安机关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你可以书面提出复印案卷材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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