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你的描述:合同债权人根本不知道债务人诈骗贷款,所以保证人不能免除担保责任。
银行要求担保人转债,实际上是让担保人,成为債务。银行这种“强加于人”的做法是错误的。这与市场上强买、强卖没什么两样。银行工作人员其所以这么做,其一,任务所迫。“贷款逾期率”是考核信贷部门的一项重要指标。贷款逾期逾越低,信贷部“政绩”越高,反之,“政绩”就越低。到期贷款收不回,必然逾期。贷款到期正常收回,自然再好不过,但往往总是很难达到预期目的。于是出了“借新还旧”、“改换户主姓名”(夫妻姓名互换,债务人、担保人姓名互换)。这都是银行内部,下级糊弄上级玩的数字游戏。借款当事人,特别是担保当事人要冷静考虑,切不可轻易换据。担保人原本属第二顺序还款人,换据后就把你推向第一线,你就成了第一顺序还款人。
这个问题不是借款人同不同意说了算的,是银行说了算。因为如果出现逾期银行有权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追偿借款能权利。因此是否放弃这个权利是债权人(也就是银行)说了算。但是一般情况银行是不会同意你撤销担保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以下几类人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
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男掏钱买房女方装修离婚_男方婚前购房,婚后女方出钱装修,离婚时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