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罚款多少按照赌资多少_法律规定赌资人均多少算赌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4:25:15 人阅读
导读: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8.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打麻将打多大的会被拘留?

5A精神家园

日前,“广州男子打5元麻将被行拘案”有了新进展。红星新闻从该案当事人肖先生处了解到,9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下称“增城分局”)撤销了对肖先生的行政处罚决定。增城分局称,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处罚不恰当”,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决定撤销对肖先生的行政处罚决定,这符合法律规定,的确体现了法治中国的进步。那么,问题来了,打麻将打多大的会涉嫌违法?不搞清这个问题,大过年的,亲戚朋友们打个麻将被拘留了,你说这年还怎么过?

我们应先搞清楚什么是“赌博”,百度百科基本解释为:用财物作注以一定方式争输赢。我们国家对违法行为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先看一下什么是赌博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赌博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什么是刑法规定的"聚众赌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什么是"以赌博为业?"百度百科中有解: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主要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任何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行为表现。

我们再看一下什么是赌博一般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赌博罪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方才涉嫌赌博犯罪,也就是说赌资不足5万元的,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赌博犯罪,起刑点是赌资5万元,那么赌博治安处罚,起罚点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规定了“……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要依法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赌资多少?才是“赌资较大?”截止此时此刻,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安部规章中均无明确规定。不是国家不愿意规定,也不是搞神秘主义,的确是因为我们国家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实在不能一概而论,所以国家授权各地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当地公众接受的数额来确定。

以下,列举我国部分地方的赌博起罚点(来源于手机百度搜索):

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

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

山东省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

河北省规定:《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

吉林省规定:《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把“赌资较大”定位于: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

四川省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江苏省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毛主席教导我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认真学习一下赌博各地区起罚点规定,不但可以天天向上,在上述地方打麻将时,还可以避免因为无知违法而被拘留。

另外,呼吁其他地方也适时出台"赌资数额较大的"地方标准,让群众在这些地方打麻将时"知红线、明是非、守底线",也就是让群众打麻将时打的放心,同时相关部门也有明确的执法标准,也就不会出现"……以禁赌为名干扰群众的正常文娱活动。",这应该也是法治中国应有之义!

认定赌博罪不以参赌人员的平均赌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即赌资累计在5万以上、获利累计达5千、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即可认定赌博犯罪。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谢谢邀请。但为什么老给我推荐此类问题?我和赌博罪有缘?哈哈。

这个问题,首先,我先举个例子吧,记得几年前在老家,邻居打牌被人告了,派出所把人关了一晚,第二天交了罚款,便被放出来了。所以,一般逢年过节打牌赌博,尤其被告了的,多数会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而不会判刑入罪,除非数额很大。毕竟行政处罚,公安局就可以自己处理,而判刑入罪,要经过法院,成本又增加了。

第二,要分清赌博与赌博罪。只要桌上有钱了,都构成赌博,但未必是赌博罪。至于赌博罪的构成,一个很大的要见就是赌资多少,但这个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只说赌资较大就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里也没具体规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倒是对“聚众赌博”做了解释: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但这个“聚众赌博”跟我们逢年过节聚到一起娱乐赌博又有区别了。

至于各地,标准也不一样,像我们山东,之前是人均100或者场上超过400,现在好像提高到人均200或场上超过600都会处罚。

你们那地方的赌资如何论的?欢迎讨论。若这个答案对你还有点用处,请您关注支持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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