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清偿责任不履行会怎么样_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怎么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2:10:35 人阅读
导读:判决书只判了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判还款怎么办?连带责任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

判决书只判了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判还款怎么办?

连带责任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比方:法院判甲(贷款人)偿还银行本息合计十一万元,乙(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执行的时候,甲和乙都有义务偿还者十一万元,可以是甲偿还十一万元,也可以是乙偿还十一万元,还可以两人共同偿还十一万元。具体执行的时候,甲和乙都会被列入被执行人,甲和乙谁有财产就执行谁的,直到执行够了十一万元为止。

当然了,将来债务履行完了,甲和乙可以内部再理论一番。款是甲贷的,从道理上讲应当甲还本付息,乙是担保人,被执行的财产是替甲承担的,因此乙可以在自己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后找甲追偿。

没有偿债能力并不当然消灭你偿债的义务,所以你的责任就是及时尽快偿还欠款,否则债权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会增加你的成本!

我们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发现,其实很多案件的借款人失联,基本都是担保人在被迫还钱,很多担保人还认为自己很无辜,没有借钱但法院天天执行她,没有还钱结果都沦落到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上了失信黑名单,而且担保人的房产都会被法院查封、拍卖,银行卡也被冻结、扣划,有的担保人是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就因为上了黑名单,结果连工作都丢了,由于被限制高消费,结果还影响孩子上学、出国等等。

曾经竟然一个网友咨询我:“现在是不是只能是事业单位老师、公务员才能做担保人,要不然贷不到款”?事实上,这位网友就是一位老师,她的男朋友要借钱买房,但是贷款人提的一个条件就是必须有事业单位老师或者公务员担保才贷款给他,于是这位男朋友就找女友做担保人,并给她做思想工作,并骗她只要签个字就好,不用她掏一分钱且承担任何责任。

其实,我第一反应就想到之前新闻报道老师被骗作为担保人而被强制执行、司法拘留的案例,司法实践当中,我们确实见过不少被借款人坑的担保人,由于担保人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又基于人情关系,往往很容易上当受骗,但是借款合同上白纸黑字,担保人苦于没有证据基本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因此,建议大家千万不要做担保人或者保证人,也不要随意在空白纸张上签下自己的大名,更不要将自己的银行账户、身份证等借给他人,如今套路太多,防不胜防,建议各位小心为上,对于不确定法律问题建议多问问相关专业人士,以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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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判决有无主债务人,如果有主债务人将优先执行主债务人。主债务人履行部分或无力履行的,再执行负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如果不分主次,则同时执行,谁有履行能力执行谁。负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替主债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

法海一粟认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的正确做法是:1、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2、积极承担担保责任。3、等待债权人主张权利。

1、担保形式及担保期限。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与担保人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没有约定的,则推定为连带担保。从题目来看,题主承担的可能是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限的,担保人则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推定担保人的担保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2、担保人可以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估计这种方法无效。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无非是两种可能,一是没有清偿能力,二是故意不履行债务。如果是前一种,经催促后,债务人还可能会想方设法地履行清偿义务。而如果是后一种,则完全没有希望。

3、积极履行担保责任。这种担保人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存在,但是,却为数不多。当然,题主可能就是那少数人之一。

4、等待债权人主张权利。这是最多的一种情形。当然,债权人主张权利,必须在担保期限或者诉讼时效期限提出,否则,则可能会丧失担保权人的权利。首先,债权人应当在担保期间向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其次,在债权人向担保人提出过权利主张后,担保期限归于消灭,而诉讼时效即时产生。随后,债权人应当诉讼时效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否则,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承担责任的请求可能会不被支持。

担保有风险,担保须谨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做好偿还借款的准备吧,因为是连带责任,通常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无力负担债务了。清偿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从法律上讲,这样处理并没有什么不妥。

先看看法律的规定:

《担保法》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南昌一男子借款100万逾期不还,朋友签名担保被判连带清偿,这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

司法实践中,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对方将借款人和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而法院则一般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借款人承担归还本息的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到了执行阶段,对于承担偿还责任和连带责任的两个当事人,执行局没有必要将两者分清,而是谁有财产先执行谁,谁财产多先执行谁,谁的财产便于执行先执行谁。作为连带责任的担保人,被执行后可以再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承担自己的损失。

可笑的是,有很多担保人由于不懂法律,自己的财产被执行走了才如梦方醒----我没花一分钱,为什么执行我?我不就是签了个字而已,凭什么要我还钱----他不明白,签了个字,那就是同意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无力承担,或者跑路了,找担保人还钱天经地义。

小结:担保风险大,签字需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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