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归女方男方卖了_离婚后房子归女方女方死后男方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8:14:33 人阅读
导读:如果房子的所有权归女方,她就有处分的权利,是可以卖房子的。要是你不愿意看到这样的局面,就只能写使用权归女方,所有权还是你的。这样,万一她自作主张把房子卖了,还可...

如果房子的所有权归女方,她就有处分的权利,是可以卖房子的。要是你不愿意看到这样的局面,就只能写使用权归女方,所有权还是你的。这样,万一她自作主张把房子卖了,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我给你提点建议!

你遇到的问题应该是你与先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现你要求你先生按协议履行合法,应予支持。

因此判决涉案房产归您所有。你可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要你先生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官说法:不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可直接确权

现实生活也经常有类似你们的这种案例,签订离婚协议离完婚后,对方却不积极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情况。这种情况确实很令人烦恼,特别是房产这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若对方不予配合的话,则根本无法转移房屋产权。

解决这类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当事人可以持双方约定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婚后财产进行确权,由此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再审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配合怎么办?

法院判决后,一方仍然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一方可通过执行程序办理过户。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时充分准备有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或相关材料,在案件审结后要等待案件生效。确认该案生效后再去相关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即可去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希望你能成功的获得房子所有权,谢谢!


我觉得我的看法和一般的人不同,在婚姻家庭中如果一个男人背判了我,我不会在财产方面纠缠不休,我觉得人累心也累,没那个必要,我会只要与他有关的东西我都不会要,我会走的洒脱重新开始新的人生,因为我就是那样做的,我现在过的很好,虽然有些孤独,那就让自己忙起来,因为忙就没时间孤独,

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了房子归女方,或者在法院裁判文书中明确房产归女方,那就不能够撤销。如果房子是第三人财产,夫妻双方约定的处分行为无效

既然离婚时归男方了,那女方如何能不通过男方把房卖掉?即使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了,一样可以追回。

离婚后房子归男方的话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到自己名下才能卖掉房子。如果男方是最初的购房者就更加容易解决。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购房者本身是申请办理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

  是的,女方有权利卖房的,但是必须先还清银行欠款,办理过户,过户到女方,女方才可以销售房屋。  离婚房屋分配:  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如果买房的手续完备,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而且是以市价卖出,那么法律是保护房屋买卖关系的。

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购房款。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或者以明显的低价卖方,那么女方可以主张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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