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_女职工产假有多少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2:55:43 人阅读
导读:现实问题姜女士在某公司上班,后怀孕生子,按照该公司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一律为98天,但因姜女士系难产,身体恢复情况一直不佳,于是在98天后,姜女士向公司请求再请...

现实问题姜女士在某公司上班,后怀孕生子,按照该公司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一律为98天,但因姜女士系难产,身体恢复情况一直不佳,于是在98天后,姜女士向公司请求再请假两星期,公司表示,要请假可以,但是要扣工资,姜女士感到很委屈。那么,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律师解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姜女士的情况,正是符合该点,因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其在产假98天后再向公司请假两个星期,依然是“合法产假”,该公司按照姜女士请事假扣工资的做法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法条链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谢邀!恩秀儿为你解答!

关于国内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但是每个省份的具体能休到的天数不完全相同。

2015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个省份在修订计生条例时,取消了晚育假。

与此同时,产假的计算方式也发生变化,具体天数体现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

各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孕妇的产假天数。

其中以西藏的产检天数最长,为365天。

河南与海南在国家的相关规定基础上,外加了三个月的产假,两省的孕产妇最高可以享受到190天的产假。

广东省的孕妇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98天+80天,等于178天的产假,如果是剖腹产另外加上30天,等于208天。

黑龙江和甘肃调整为180天。

部分省份的产假为国家规定的98天再加上30天,等于128天。孕妇可以享受到128天产假的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

关于孕爸的陪产假方面:云南、甘肃、西藏的陪产假是最长的,为30天

陪产假最短的是天津与山东,均为7天。

除此之外,大多数的省份,孕爸的陪产假为半个月,也就是15天。

下面附带一张最新的各省份产假天数表,各位来之四海八方的孕妈们,都可以看看自己的省份规定产假都是多少天。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题主,欢迎关注恩秀儿头条号,更多孕期健康流行文化尽在恩秀儿手机端,安卓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店均可下载。让孕育成为您最美的经历,恩秀儿与您一起。

政策具有地域性,每个地方不一样。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是98天,各地会根据地方政策加。

第一、以下是根据全国31个省市梳理的产假、陪产假、婚假表:

根据上表显示最长产假地区是西藏有一年的产假,最少地区属于江浙沪一带只有128天。

第二、我们要先了解产假分为哪几项,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2.难产的增加15天难产假。在这普及下:剖腹产属于难产。
  •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增加15天产假。

以上2、3种情形增加的产假天数属于在表中的数据基础上增加。

第三、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产前的正常工资全额进行发放。

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实践中由于大部分公司虽然都已经为员工购买了生育津贴,但都是没有按照员工都全额工资购买,因此造成社保局支付的生育津贴少于员工产前的正常工资。并且社保局是把生育津贴支付到公司账户上。如果公司只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或者按照基本工资支付都属于违规行为,员工可以要求补足差额发放。当然如果按照规定要求补足,以后自己在公司或许会受到潜规则而离职。因此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也得慎重考虑。看是要工作,还是维权。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依照下列规定休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七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天。

(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三十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十五天。

(五)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三十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十五天。

(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四十天。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以我所在的内蒙古为例,希望能对部分朋友有所帮助,2017年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58天产假,男职工可享受25天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法定的已婚妇女小产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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