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还款方式与实际不符_房贷合同与还款方式不同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7:32:46 人阅读
导读:这是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常见的问题。企业提供虚假合同用于贷款,银行疏于审查,贷款如果出现不良,很多居心不良的企业这时会反咬一口,提出银行应当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以此...

这是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常见的问题。

企业提供虚假合同用于贷款,银行疏于审查,贷款如果出现不良,很多居心不良的企业这时会反咬一口,提出银行应当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以此减轻自己的责任。

首先,银行有责任么?有,但只是违反了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并不涉及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银行对贷款合同审查不严应当付法律责任。——如果真是这样,不知道多少银行员工会因此吃官司。银行是受害者,没有从此事件中获得利益,违法的主观动机不存在。我们要把“违法放贷罪”与银行被骗区别开来,违法放贷是明知故犯,而被骗则是非主管故意。

企业有责任么?有,但未必是法律责任。如果企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贷款资料,构成骗贷罪。但是多数情况下,企业贷款都用于企业周转和运营,其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因此也不一定构成骗贷罪。

这种案例现实中非常多,老实说没有一个信贷客户经理敢保证自己拿到的企业销售合同都是真的。你比如说,我的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本来就是用于发放工资,银行一定要提供购销合同才能放,那怎么办呢?如果要追究,只能说我们有些规定太不符合实际。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以自己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最多要偿还本金及最高年24%的利息(如果约定的利率低于年24%,按照约定的低利率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可能是套路贷诈骗,可以报警和向12363举报

你好,我是【蝶衣说影视】,很高兴为你解答。首套贷款住房应该都享受贷款利率下浮30%的优惠政策。至于在工行签订的个人按揭借款合同已经依法生效,相信合同中也规定了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及造成工行损失的赔偿范围。所以,如果您想解除合同,需向工行支付除首付金额外,工行所支付售房方的剩下的贷款本息,当然了包括利息与罚息。鉴于您贷款,一定是资金周转存在困难,那么违约后的房款余额缴纳,应该成为你困扰的问题。还有就是更换还款方式,估计也存在障碍,很明显,等额本息要比等额本金给银行带来的收益要大的多,我想您应该能理解的。更多专业的科普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喜欢我的回答,也请给我赞或转发,你们的鼓励,是支持我写下去的动力,谢谢大家。

房贷利率不是固定的,固定的是浮动的幅度,现在更不一样了,是根据SPR规定,以MLF利率加点形成,每年都会变动的概率较大。因此银行不可能与客户约定一个贷款利率放贷。楼主的问题可能是碰到银行基准利率的变动,或者是最近采用了MLF加点的方式,导致按揭贷款与原来稍有不同。

按揭贷款时间很长,最长可以达到30年,固定利率风险对双方都是很大,毕竟央行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基准利率,没有一家银行会与客户签订固定利率,在今年以前一般都是浮动的幅度,就是根据基准利率上浮下浮多少个百分点,最近两年都是根据基准利率上浮的,目前基准利率是4.9%,如果约定上浮10%,就是5.39%,只要基准利率不变动,房贷利率就不会变动,如果基准利率下降25个基点,那么按揭贷款利率也会相应降低27.5个基点,第二年一月份开始就会执行5.11%利率还款。这不需要购房者前往银行办理手续,银行会自动调整。

新的按揭贷款执行MLF加点计算,约定时间购房者与银行可以执行商量,但不得低于一年,以后就会按照MLF利率的变化,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调整,基于未来都是低利率环境概率较大,建议采用一年一调整的方式,可以减少还贷数目。

答:一般由名义借款人还款,特殊情况下由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均是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名义借款人,作为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名或盖章的借款人,是借款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合同的另一方(出借人)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实际借款人,此处应为实际用款人,系借条或借款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不受借款合同的约束,对出借人不负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至于所借款项的用处,那是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之间的另外一种法律关系。

特别注意的是,有一种情形,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不一致时,实际借款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这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名义借款人;企业是实际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但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债权人应当直接起诉借款人。实际用款人属于另外一层法律关系,没有直接关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