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不同意卖房_卖房的时候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1:16:03 人阅读
导读:您好!其实这是两个问题:第一,如果不办理继承,房子卖不了。第二,如果办理完继承,能不能卖,要看出售人在房产中所占份额多少而定。就这两个方面,分别简单解释一下:不...

您好!

其实这是两个问题:

  • 第一,如果不办理继承,房子卖不了。
  • 第二,如果办理完继承,能不能卖,要看出售人在房产中所占份额多少而定。

就这两个方面,分别简单解释一下:

不办理继承,无论如何,房子均卖不了。

房子能不能处置,前提是要确保这套房子全部份额都有明确的、健在的产权人

兄弟二人按份共有房产,假设一方要处置房产,但另一位产权人已经过世,就意味着这个房子有一部分“空”了——没有产权人,房子处置不了。

要把这个“空”填上,从方式上,就是要通过办理继承手续、把继承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确保这个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份额加起来100%。

所以,不办继承,满足不了房产处置的最基本条件,房子谁也卖不了。

即便办理完继承,能否处置也要区分情况

按照《民法典》规定,在处置不动产过程中: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题主提到房产的共有情况是“按份共有”。参照上述法条:

  • 如果另一方在房产中所占份额超过了2/3,可以自行决定出售。当然,出售所得,要按照其他人占有的份额比例,分给别人。
  • 如果不足2/3,无法出售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最好的办法,别伤了兄妹和气,事情得到圆满的解决。房子是身外之物,是麻烦制造者。但它的存在,对于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作用。

母亲想卖房,妹妹不叫出手,说明意见不统一,卖房有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不要走向法律诉讼,那样的话会形成家庭关系的倒退。毕竟母亲是在你家,有很多情结或许不能够明说,但兄妹之间心里都有数。

关于房屋继承权,配偶、子女都有份,只是继承顺序有区别。母亲是第一继承人,享有一半的财产继承权,剩余财产由子女继承。说的是否准确,要以法律为准绳,这里只是个铺垫。

不知道母亲有没有退休工资,如果没有,现有房产就是老人家的生活支撑。有一天不愿意在你家住了,她还有个睡觉的窝。但是、如果失去了这个落脚点,老人恐怕就睡不踏实了。这只是假设,通常老人的心里落叶归根,要有属于自己的家。

看看老房子有没有拆迁的可能,赶上了这个问题就好解决了。多要几个房门,一家一处,相安无事。如果没有那个运气,现在就把房子租出去,老太太收房租,补贴你的生活家用,合情合理,谁都不会说啥。

实在要撵鸭子上架,必须要走法律诉讼,起诉的那一刻也要慎之又慎,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能出手。开弓没有回头箭,进一步万丈深渊,退一步海阔天空。

最好的办法,劝说母亲不能卖房,支持妹妹的意见。老太太郁闷了就出去走走,到各家转转。有困难了,兄妹一同想办法,共同出资。目的只有一个,别叫老人伤心,一定要让老太太安度晚年,一家人幸福快乐。

友情建议,只供参考。

共有房产买卖是需要共有人全体同意的,不然房子是卖不了的。 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若是通过遗产继承的房产,由继承人按份共有。

对于按份共有的财产的处分问题,我国物权法有如下的规定: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只要同意出售该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享有的产权份额之和超过全部份额的三分之二,即可以出售该套房屋。

不同意出售该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同意出售的按份共有人所占有的份额不足三分之二,则各按份共有人只能向第三方转让自己所享有的份额,但在房屋买卖实践中几乎不可能实现。

法院必须按实际情况来判定,不一定共有产权人不同意就不能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第九十九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作为房产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对房屋请求分割,拒不配合分割房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难以分割的房产,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分割的方式包括对房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房屋款进行分割,或者将房屋产权归一人所有,并且作价补偿给其它共有人。

产权人为一人,共有人没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这种最为常见的便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在购买或产权登记时,仅将房产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

对于这种产权人单方买卖房产的合同是否有效?答案是确定,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确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从保护共有人的权益和市场交易秩序及善意第三人利益考量,我们法律最后选择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及善意第三人利益。当然,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这是无权处分行为,买受人能否取得产权要根据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来确定。《物权法》对于善意取得有相应的条件要求。第一,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第二,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第三,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果担心配偶单方转移房产,那建议还是进行加名,确保对方无法单方转移。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