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转正要签合同吗_请问转正时是否还需要再签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23:07:30 人阅读
导读:试用期开始时已经属于在单位上班,所以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的,转正之后不需要再另行签订转正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上班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试用期开始时已经属于在单位上班,所以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的,转正之后不需要再另行签订转正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上班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转正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故试用期转正时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可以,领导只是口头上说的,并没有书面上的东西是不算数的。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同和转正合同合在一起签的,不需要单独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劳动合同则无试用期!

你的意思是之前和你签了一份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试用期3个月,在过了三个月之后,又与你再次签订另外一份劳动合同?如果是这样的话,从法律意义上讲,第二份劳动合同应当视为是对第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你主要要注意一下究竟是哪些条款作了调整和变更,如果变更后的劳动期限仍然长于三年,那么试用期的约定就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是期限变短了,那么这个试用期的约定就违反法律规定。另外一点就是,根据你说的情况公司在试用期没有给你购买社会保险,合格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之日起就开始购买社会保险,不存在需要等到转正之后才购买社保。所以这一点是侵害了你的权益,这个你需要了解一下,公司在转正之后是否会一次性将之前的三个月的社会保险一并给你补上。最后,你说的试用期签订的合同是否应该要回来的问题,我觉得你如果能够要回来,当然更好,对你以后要主张权利都是一份有用的证据。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后为其办理社保手续;这两项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据此规定,劳动者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要求足额缴纳自用工之月起在职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报酬即可。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属于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形式逃避或者拖延;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受相关部门相应的处罚,最终受到损害的是企业本身利益。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当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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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在试用期间公司应不应该给我交纳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当一个公司和自己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也就是无论是在当月建立合同还是在次月鉴定合同,都应该正常的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这个劳动合同书当中是包括试用期的时间的,所以说在试用期内应该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相应的社保。

再加上绝大多数企业单位的试用期,远远不止一个月的时间,比较通常的,那么是三个月的使用期,有些地区的单位甚至一些对于国有企业的单位,它的试用期甚至高达6个月,所以说这样的话,如果说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的话,很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对于一个企业单位来说是具备一定的法律风险。 所以在试用期内应该会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

但是在现实中,往往企业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和降低自己的成本压力,那么它的适用期内往往是不跟自己的员工签订合同,只有当你在试用期正式通过以后,那么才跟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样一来才会给你缴纳社保,所以说企业单位这样的做法确确实实有些违反劳动合同法,但是作为员工来讲,因为毕竟他是弱势群体,所以说他也没有过多的维权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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