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每个月去几次_缓刑必须每个月签到两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2:30:48 人阅读
导读:由于2020年7月1日新的社区矫正法已经实施,所以目前被判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将会和以前有很多不一样的监管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自由度增加了。...

由于2020年7月1日新的社区矫正法已经实施,所以目前被判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将会和以前有很多不一样的监管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自由度增加了。请假的理由更宽泛了。只要有正当理由,就可以申请,而且因为打工外出,还可以办理简易续假手续。

二是以前的社区服务变成了公益活动。参与社会修复的方式就更多了。

三是八小时学习和八小时社会劳动的规定取消了。换来的是更多的分类教育和个别谈话。

四是明确了表现好的的人,可以申请减刑了。虽然一般情况下,缓刑不进行减刑,但有重大立功等情形的,是应当减刑的。

五是收监执行的规定是更严格了。在看似宽松的管理状态下,给予更严格的处罚规定。

司法所长胡球干回答您:严管每月到司法所思想汇报两次。其他方面和普管、宽管一样:每月学习法律不少于10小时、每月参加社区服务(劳改)不少于10小时;每季度谈话不少于10小时。

错误。

缓刑人员由基层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法院是负责审判,不是负责管理! 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截至2020年1月,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报到的时限 ,但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应定期向司法所报到,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扩展资料《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有意见吗?缓刑期间接受社区矫正。按规定,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教育、从事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按照规定,到司法所当面汇报或者电话汇报。矫正开始一段时间为严管,每周当面汇报也是合法的!

1、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登记,并如实汇报家庭情况,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报到时携带身份证明、判决书(或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2、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周一次电话或当面向所在司法所报到,汇报本周以来的活动情况、所在位置及思想状况;

3、每个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到一次,接受谈话,汇报近期个人遵纪守法及思想状况,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各省份要求可能不同,详情请查阅本省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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