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取保直诉的案件_公安机关案件直诉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0:20:45 人阅读
导读:不了解具体案情,只能泛泛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取保的,通常判缓刑的几率很大;如果可能判处3年以上实刑的,一般是批准逮捕的。法条链接:《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

不了解具体案情,只能泛泛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取保的,通常判缓刑的几率很大;如果可能判处3 年以上实刑的,一般是批准逮捕的。

法条链接:《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依我之见:既然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实充分的话,依法该犯罪嫌疑人‘’必须逮捕‘’而不能取保候审,该案只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不能由受害人刑事自诉‘’。

为什么必须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由检察院公诉而不自诉,且不能取保候审呢?

本人以下试从刑事诉讼法理及实务层面作简要分析:

一,‘’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受害人的案件,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属于刑法予以严惩的‘’重罪‘’一一比如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丶强奸罪有加重情节丶抢劫罪有加重情节丶绑架罪……对于这种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犯罪的往往伴随着严重的暴力侵犯的严重刑事犯罪,从刑事强制措施的采取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这里法律规定的‘’应当‘’是书面语言,用民间口语就是‘’必须‘’的意思,即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逮捕‘’,而不得采取‘’可以‘’,即办案机关自由裁量‘’可捕可不捕‘’。就本案例而言,犯罪嫌疑人涉及犯罪‘’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对这种犯罪嫌疑人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公安机关‘’必须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只有证据没有问题检察机关‘’必须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二,那么,可否对‘’可能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又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呢?如上所述在《刑事诉讼法》七十九条关于‘’逮捕‘’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应当予以逮捕‘’外,该法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中规定法定条件是一一对可能判拘役丶管制丶罚金丶独立附加刑的,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一般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即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险性‘’(两危性)。可见,‘’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暴力犯罪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险性,显然是不符合取候审法定条件的,所以,依法是不允许搞取保候审的。

三,‘’可能判处IO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案件为什么只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不能由受害人作刑事自诉案件直诉呢?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则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规定的相关罪名,比如故意伤害轻伤丶侵占罪丶重婚罪丶诽谤罪丶侵犯通信自由罪……从这些自诉案件的最高刑来看,一般是三年以下(不含三年本数)有期徒刑的‘’轻罪‘’,因此法律才会赋予当事人双方可以刑事和解,可以放弃自诉‘’私了‘’案件的权利。

请问:严重暴力犯罪都‘’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了,已经是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又怎么可能允许公民间去‘’私了‘’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呢?肯定不能。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直诉(刑拘直诉)案件,指没有经过逮捕程序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一般来说,这些案件都是危害程度不大,情节轻微的案件。 适用刑拘直诉的轻微刑事案件范围,还应当同时符合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刑拘直诉)没有异议等一系列条件。 刑拘直诉机制是突破原有刑事诉讼思维,优化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改革举措,通过在刑拘与起诉之间架构起一条快速通道,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增效减负,最大限度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减少了审前羁押。

wangjin666说"唐雪故意杀人",那么请问:一,唐雪故意去李某家砍砸行凶了吗?;二,你说院内不是房内,河北涞源反杀案就是在院内发生的;三,你说唐雪带刀(其实是小水果刀),而李某没带刀,而实事是李某带了一把大菜刀(不是来切菜,是预谋杀人的凶器),在唐家门上砍了三四刀深深的口子并叫喊杀死全家!四,你说唐雪没受到生命威胁,而实事是五大三粗,身高一米九的体院毕业生,且喝酒壮胆的李某在唐雪腹部狠狠的踢了夺命的一脚,而且以语言威胁"杀你全家"!,难道不是生命威胁吗?只有被打得血肉模糊才叫生命威胁吗?

这里不是体育拳击表演,现场有裁判监督,可以按着套路格斗,而是你死我活的生死搏斗!不要大放厥词了,弱女子唐雪只能坐以待毙吗?(如果换了你会静悄悄等死吗?)听你的话唐雪早就没命了!唐雪是在深更半夜,在自己家门口,暴徒首先砍砸大门,并首先对唐雪行凶,狠狠在腹部踢了一脚并用拳头击打面部之后,反手持刀,奋起反抗的,而在扭打中暴徒李某致伤(这是唐雪无法预料的后果),后李某逃跑(不是当场毙命),唐雪没有追击捅刺而停止了自卫行动。这是非常典型的正当防卫,任何人在自家门口遇到暴徒行凶侵害都会采取的行为,为什么一定要给唐雪强加与故意杀人约罪名呢?有法律依据吗?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正当防卫有理,唐雪无罪!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