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内容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释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9:08:42 人阅读
导读:首先是法律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了消费者权利义务其次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具体实施法律,同时制定了一批行政法...

首先是法律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了消费者权利义务其次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具体实施法律,同时制定了一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使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能落地实施还有新闻舆论、社会大众的监督也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消费者感到权利受侵害时,可以先和商家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2315或者12345,最后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 辱、诽镑,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2)自由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3)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4)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5)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 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6)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7)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假货退一赔三,前提是要能找到商家。个人和商家发生的消费行为才受消法保护,如果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行为,不适用。这个是诈骗。

您好!《食品安全法》的内容有: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检验、 食品进出口、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主要有总则、消费者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扩展资料:;《消费者权益法》是最常见的经济法类型之一,消费者法又称之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大法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两大类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法中第一章申明此法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着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有八章五十五条。八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一)关于总则   总则共有六条。分别规定了立法的宗旨、该法的调整范围和该法的三项基本原则:(1)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总则的规定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法律始终。   (二)关于消费者的权利   关于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条规定。分别规定:(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3)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6)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消费者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监督权。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看,消费者权益是核心,其他方面的规定都是为了实现或保障消费者权利而设定的。   (三)关于经营者的义务   关于经营者的义务共有十条。这十条的规定与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分别规定了应依法向消费者履行的义务,以及接受消费者监督,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不得作别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侮辱消费者人格等项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集中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即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保障,又是为了实现消费者权利提供的基本途径。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就不至于受到损害。因此,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什么义务,义务履行好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直接相关。   (四)关于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关于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共有五条。分别规定了国家的5条职责,涉及以下方面:(1)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2)各级人民政府应负的有关职责;(3)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负的有关职责;(4)有关国家机关惩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5)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消费权益争议的职责。   (五)关于消费者组织   关于消费者组织共有三条。首先规定了什么是消费者组织。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次,规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最后,对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做了一项限制性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服务。”作这一限制性规定,是因为这种活动违反消费者的宗旨,不利于实现消费者通过消费者组织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六)关于争议的解决   关于争议的解决共有六条,主要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的渠道和在几种特定情况下,消费者要求赔偿的途径或对象。对于后者,例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七)关于法律责任   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中,共有十四条规定。其中十三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履行义务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时,应负的各种责任,既包括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包括一般情况应负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另外3条分别规定了经营者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起诉的权利;妨害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应负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附则   附则共有两条规定。一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应属于生产消费的性质,本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但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方面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经济能力还不高;另一方面,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坑害农民的情况还很严重,农民受损害后又没有适当的途径寻求保护,故而在附则中做了参照执行的规定。另一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法律的生效日期,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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