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降薪_怀孕了公司要给我降薪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3:58:42 人阅读
导读:降职降薪属于对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行为,如果员工没有过错,这种行为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建议你要求公司明确提出理由。同时在妇女怀孕期间,是收特别保护的。你可以告...

降职降薪属于对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行为,如果员工没有过错,这种行为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建议你要求公司明确提出理由。同时在妇女怀孕期间,是收特别保护的。你可以告诉大家是哪间公司,让大家围观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不能对怀孕期间的员工做降职降薪处理。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

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女职工的劳动报酬或者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结婚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当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孕期员工由于身体的原因,不能适应原劳动,单位调整岗位本来无可厚非,但有些单位确借此降低员工工资,甚至开除了之,严重侵害了员工的的合法权益。员工当然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仲裁前一定要慎重了解调岗降薪的原因,做到有的放矢。

首先,单位对员工是有用工管理权。在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单位为了正常运营所需,会对公司的人事安排作出调整,变更部分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便适应和应对市场的发展需求。这既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也是单位自身发展进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

其次,单位对员工调岗要合法合理。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自主权的时候,是有边界限制的,对劳动者进行调岗时,应当具备客观的条件,特别是对孕期员工更要合理合法。在调岗时就要考量调整的工作岗位是否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的工资水平是否与原岗位基本相当;是否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是否增大了员工的劳动成本,会因为工作岗位地理位置的变更而给劳动者生活造成更大的负担。否则,就用人单位难免有借调岗之名行降薪之实,无法说清调岗具有经营必要性和目的正当性了。

另外,申请仲裁前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你捍卫权利的关键。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那么,在调岗前单位是否员工协商一致,是否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是否确定了所调整的岗位和岗位薪酬。以及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初,有无约定单位有权根据业务经营或人员管理的需要变更职务或工作地点。当然,即便约定了亦不能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能赋予公司主观随意调整员工职位的权利。

当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生育不仅是生命的延续,更是繁衍生息的社会责任,保护孕期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其应尽的社会责任。您认为呢?

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但是你签字同意对你会非常不利。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你的工资是违法行为。

二、用人单位应当给你特殊保护,降低你的劳动强度,不上夜班,不延长劳动时间。保护你就是保护小孩,就是保护我们国家的未来。可以给你调整工作岗位。

三、可以要求补足,不予补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违法降低的工资,限期内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女职工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四、你签字的行为是不是有效主要看是不是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不过单位会找出理由认为你们之间协商变更了劳动合同。对你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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