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过程_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5:24:02 人阅读
导读: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的救急、帮忙会产生很多的民间借贷行为。然而民间借贷是很容易发生纠纷的,一旦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要如何处理?如何在民间借贷中规避纠纷,从而保护...

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的救急、帮忙会产生很多的民间借贷行为。然而民间借贷是很容易发生纠纷的,一旦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要如何处理?如何在民间借贷中规避纠纷,从而保护财产安全?

  一、如何正确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当前,个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一旦出现民间借贷纠纷时,采取集体上访、堵路、向政府施压、跳楼威胁等手段,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民间借贷一旦出现纠纷,如何正确处理呢?

  一旦出现民间借贷纠纷,首先要做的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看其是否涉嫌非法集资。若不涉及此类犯罪,正确的做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较为健全,人民法院通过诉前保全、财产冻结等手段,能很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避免民间借贷纠纷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出现纠纷呢?在借贷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出借人不要为求高利而借款,而应着重考察借款人的信用和偿还能力,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2、出借款项务必保留证据。但在实践中,有些出借人基于双方是好朋友、恋人或亲属关系,碍于情面,未让借款人书写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因没有借据,还款请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在大额借款中,建议尽量以转账方式给付。

  3、向已婚人出借款项,最好让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据。法律上虽然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配偶如果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借据约定应当详细、明确、合法。

  5、要如实陈述借款情况。实践中,有些出借人基于诉讼简便考虑,不向法院如实陈述借款情况,导致前后陈述不一,出现重大矛盾,在此情形下,出借人将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

三、有些民间借贷在生活中也存在一些欺诈行为,虽然在借款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但该案件仍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这种民事纠纷的主要解决途径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行为。即使在借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但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其本质属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法调整。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其借款数额一般说来都在其可承受范围。

  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利益为诱惑,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根本没有要偿还的本意,且根本无力偿还。

  所以建议大家要通过综合情况来判断自己遇到的问题,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诈骗行为。

  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解决途径,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而日常生活中遇到诈骗行为的,就属于刑事犯罪,应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然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送至人民法院审判。

  现在有一些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明知道不是犯罪行为,但是为了案件得到更快更有力度的处理,仍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民事纠纷受民法调整,刑事犯罪受刑法调整。两部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方法、程序截然不同。因此,建议当事人通过正确、合法、有效的途径来维权,这样才能最终从实际上解决问题,否则只会走弯路。





民间借贷纠纷,仅有借条起诉,法院立案受理不成问题。

法院立案受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对于民事纠纷,只要符合以上条件,法院原则上就应当予以受理。

但是,立案受理跟案件胜诉是两回事,并非法院给立案,就意味着你的案件胜诉。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则要根据你的举证,以及被告举证,最后能否认定案件事实。

对于仅凭借条起诉,要根据借款金额的大小、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等综合认定。

如果借条金额较小,当借款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条不真实的情况之下,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一般问题不大。

如果借款金额较大,基于交易习惯及交易安全等因素考虑,通过现金付款方式发生的可能性相当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单凭借条认定大额借贷关系成立并不科学。所以原告必须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若原告没有办法对整个过程作出合理的说明,则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大。

经常性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利息收入,是属于经营行为,应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许可,个人经常性放贷很显然是属于非法经营,借贷合同是无效的,放贷人可以主张返还本金,并适当主张利息损失。

发生纠纷,就只有两个办法,一是协商,二是诉讼(包括仲裁)。如果协商,就要遵循”债务人是大爷的原则”,债权人尽可能地让步求妥协,将本金搞回来就要万幸之。如果是诉讼呢?就要将债务人当孙子办,一厘一毫都不让,反正最终是靠执行解决纠纷,让了白让。

1、办理房产证并登记为你的名字时,该房屋的的所有权已经归属你,该房屋已经与原户主没有任何关系,法院不能因原户主的民间借贷纠纷收回房屋。

2、如果该房屋依然登记在原户主名下,则存在被法院查封或强制执行的风险。此时你需要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向法院陈述你已经缴纳购房款且是房主的真实权利主体,要求法院解除查封或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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