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执行_民事诉讼判决如何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0:13:07 人阅读
导读: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

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10)其他措施。

写执行申请书,复印原告身份证、调解书或判决书,让法官开生效证明,不交执行费。

见: 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申请执行的事项:

1、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 ;

2、被执行人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从 年 月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

3、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的依据: 年 月 日贵院作出的( ) 字第 号民事调解/判决书。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 纠纷一案,已经贵院调解/判决结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应向申请人支付 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依法强制执行。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

可以先要求法院进行调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详细流程:

1.准备好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法院会审核。如果你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会使执行更快。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要求真实有效,最好能详细具体,避免发生执行错误。

2.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的,而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进行强制执行。扩展资料: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参考资料:

感谢邀请


很多人并不了解强制性相关知识,给有需要的人提供一些参考:

一、去哪里申请?

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多长时间内提出?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之内提出。

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①申请书一份②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③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④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如果像您提到的,客户经营不善没钱了,那么申请强制执行只能是把他的财产查一遍,没有可执行财产,只能列入实行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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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应准备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3、生效证明(找终审法官开具),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保全文书及手续或者担保手续等)。

事实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关键的是要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线索,比如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存款、理财、股权等等,因为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会让你填写财产清单,同时也让你签执行风险告知书。

我们知道目前很多案件虽然官司打赢了,却败到了执行,原因就是没有找到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法院也查找不到,由于案件执行不能而被采取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暂时结案处理。

建议申请执行后,申请人应当利用各种渠道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无论是通过悬赏公告也好,还是委托第三方公司或者律师调查也好,只要找到是被执行人的财产,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高消费或者低价转让或者赠与财产等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证据,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甚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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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只有工资收入,没有其他财产的负债人占债务人群体的很大一部分比例,如果走到被执行的地步,法院会怎么执行呢?

但凡有工资收入的被执行人,法院会通过与被执行人相关的身份信息查询到工资收入来源:

1、如果有固定单位的,法院执行局会到单位调查被执行人收入情况,并以执行通知的形式送达单位,要求单位协助执行,把被执行人的工资划扣到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扣收入的同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费、抚养费、赡养费及其他必要的基本开支。

2、如果没有固定单位,法院执行局则会采取冻结银行卡、微信钱包、支付宝钱包等强制手段进行划扣,只保留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必要开支。

作为负债人,在本身负债的情况下一边战战兢兢的工作,不知何时能够偿还完债务而操心,一边还要担心不能够及时偿还债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有可能导致连最后保障基本生活的工作都没有,确实很难。虽然出于人文关怀,我国法律规定单位不得以负债人被执行为理由辞退,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旦负债人在单位被执行,其影响不容小觑,有可能被穿小鞋甚至以莫须有的其他借口辞退。

所以,为了避免被执行,采取合法手段规避法律风险极为重要。在有限收入情况下,优先保障基本生活,剩余收入用于还款形成“强烈还款意愿”的证据链,这是必要手段。那么,该怎么还款呢?如果每月单笔小钱还款,都会成为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增加了总还款成本;如果要一次性还款又不够,不还款又难以形成证据,岂不是两难?(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有需要的朋友可关注我,不在此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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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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