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跟户籍地不一致的_社保缴纳地和居住地不在一起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2:54:05 人阅读
导读:你说的是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取保候审应由哪个公安执行是吗?《刑事诉讼法》只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没有明确规定出现像本案中的情况该由哪个公安机关...

你说的是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取保候审应由哪个公安执行是吗?《刑事诉讼法》只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没有明确规定出现像本案中的情况该由哪个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那么可以认为户籍所在地和住所地公安机关都有执行管辖权。假如由户籍所在地执行,不利于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管,应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因为公安机关对本辖区的居民情况比较熟悉,也便于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取保候审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便于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汇报情况。如果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执行,由于犯罪嫌疑人并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会带来诸多不便。

《民事诉讼法》规定,继承纠纷属专属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该款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在山东,死亡于河南,两地人民法院都具有管辖权,继承人可以自己选择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应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人民法院起诉,切应先于其他继承人之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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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社保缴纳地和居住地不在一起该怎么办呢?如果说你的社保缴纳地区和自己的长期居住地不是同一个地区,那么就说明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按照工作单位本身所在地区来给你缴纳社保待遇,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很多工作单位,可能自己的集团公司和自己的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不是同一个地区,所以就会造成这样的一个异地交费的情况。

那么这种情况实际上对于我们本人来说,最大的一个麻烦就在于医疗保险的使用,因为医疗保险如果想要实现这个跨地区就医结算的话,那么必须在本地的医保机构做一个备案以后才可以实现这种跨地区就医结算,而且跨地就会结算,有很大的局限性,只能够在指定的医院不超过三家的医院才能够看病就医。

并且我们的个人医保账户当中的个人余额,如果说是跨省区的缴纳的话,那么实际上是没有办法来直接使用的,除非你回到缴费所在地的身份,才可以使用到医保卡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因为目前来讲,我们全国还没有实现医保的统筹,所以说对于自己的医疗保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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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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