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偷税漏税_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不会变成偷税漏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5:36:13 人阅读
导读:一、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2、人社部门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至于赔偿几倍这个问题,你最好前往当地社保部门或者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


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现后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税就可以啦,不会被认为是偷税漏税的。但我认为你是没有把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理解透彻,虽能你的月收入超征税点,但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发现公司没代扣,实际上不是公司没有代扣,是你依然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务局也不可能把你认定为偷税漏税。原因如下: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每个公司会计都知道公司是个人所得税法定代扣代缴单位,没有哪个公司不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二、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差异

(一)起征点等的差异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分别由1500元、3000元、4500元提至3000元、9000元、13000元。

(二)增加了六项专项扣除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三、新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六项专项扣除(在个人所得税App软件对符合条件的扣除进行申请,个税申报软件自动关联)

(二)应纳税所得额求和判断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的当月开始,无论每月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5000元都要一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举例说明

1、题干

假如你每个月应发工资为10000元,每月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是800元、医疗保险200元、失业保险是50元、住房公积金是1200元,六项专项扣除中你孩子上学税前可抵扣1000元/月、赡养老人税前可抵扣也为1000元/月,其他没有抵扣。

2、个人所得税计算

由题干得出:你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750元,但是由于你1~10月∑应纳税所得额=5750*10=57500元<60000元,因此10月分之前均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11月份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5750*11-6000=32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250*3%=97.5元,12月份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5750*12-60000=9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9000*3%-97.5(上个月末累计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72.5元,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70元。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不是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就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更不是应发工资或者实发工资超过5000元就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是月累计应纳税额所得额>60000元的当月开始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这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5000元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以及偷税不交社保人人有责,你敢举报吗?

首先,依法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权利,从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二,具体到个人,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举动,会牵扯到太多的利益,是不是敢举报、是不是能举报,很多人还是犹疑的。举个简单例子,前段时间大量的新闻报道出部分互联网公司的工作时间是996、5+2、白+黑。

以所说的996为例,每天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那么累计每周工作的时间是多少?就算去掉午休时间,每周的时间也绝对要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也绝对要超过法定的最长加班加点的限度了。

这么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的时间肯定不是一天半天了,影响的人群也绝不只是几千、几万人,你看到有多少人举报了?

我想,这里有几个原因,一是把工作当做了自己事业,自愿工作,也就无所谓加班的概念;二是互联网行业超高的薪资福利待遇,让部分人认为毕竟有活干有钱拿,正值青春年少,有精力有时间,何乐而不为呢;三是举报的后果也让人心悸,这个你懂的。

第三,从实践来看,举报者的相对数量可能不高,但绝对数量绝对不少。

举个例子说吧,自2008年后,随着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对劳动者权益的出台实施,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加,举报者的绝对数量还是大幅增加的。再说个简单的例子,从一些官方的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各地市的劳动仲裁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量激增,这也可以说明,有很多劳动者为了自身权益或是群体利益已经开始维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最后要说的是,我们都可渴望公平正义,但维护公平正义不是一两个人的事,要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可是,现实的问题是:举报后,饭碗可能就没有了,该怎么办呢?

谢邀!

用私人银行账户发工资是否涉及逃税,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得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企业利用私人账户发全额工资,一般情况下企业财务视同“现金”支付工资形式记账,不存在逃税问题。但如果企业发放工资采用“二次工资”形式,即员工工资一部分是对公账户发放,一部分通过私人账户发放,这种情况可以基本断定是在逃税。

现在企业发放工资,一般都是通过网银银行代发功能,方便快捷。但也有的企业没开通网银代发功能、或某种原因不能使用,有的企业甚至连网银功能都没开通,都是采用现金发放。如果要支付长期驻外地员工的工资,怎么办呢?只好从对公账户转账(或“钱不离柜取存”)到私人账户,再用私人账户支付了,然后财务视同支付现金记账。

可能有人觉得不可思议,互联网这么发达,网银这么流行,为什么还这么原始。实际上,现实中我们想不到的情况太多了。就像前不久报道的江西某地,一个性格内向会计,居然手握企业各种印章,进而挪用巨额款项的事件,更让许多资深财务人员大跌眼镜。但现实就有这么多看似奇葩、但确实存在的事情。

如果企业采用“二次工资”,一般是为了“协助”员工少交个税,同时也是为了企业少交五险一金。但与此同时,也意味着企业要多少25%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或查账且盈利情况下)。在明年开始的五险划归税务部门“征收”而不是“代征”的新政策下,这种情形估计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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