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种情况的确有点棘手。我的看法是:
第一,如果离婚前有约定,需要每月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或资助,那就照协议办;
第二,如果离婚前没什么承诺或协议,如果觉得和她还有点感情,加上她也有困难不得已才向你开口,而你经济条件又允许的情况下,看在孩子的面上,伸出援手帮助一下还是应该的。
第三,如果她本人有正常的劳动能力,属于好吃懒做型,纯属个人高消费的,那这个钱坚决不能给。
总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和她的事情只有你最清楚,还是由你来判断吧!
离婚了但孩子毕竟是你们,婚内共同生养的,作为人父或者人母,无论你们为了什么原因离婚。
孩子是无辜的受害者,怎么可以狠得了心肠,既不要孩子又不出抚养费呢?也许是怕孩子往后,给你再婚带来不方便,拖累了你吧!
你此做法既违背道德,又豪无人性的做法,不知你想过没有,再过若干年,待孩子长大成人后,他/她会怎么想。
又不知你如何去面对自己的亲生孩子,希望这个当孩子父亲或者母亲的,好好想想后果是什么吧!
第一,你们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只有诉讼。第二,如果诉讼,可以向你儿子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你的生活状况发生了变化,孩子跟你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发展等。此外,变更抚养权还要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也就是你儿子更愿意跟谁一起生活。本人是律师,可以代写起诉状,如有需要可以私信我。
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