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旷工三天算自离吗_一个月累计三天旷工算自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1:58:03 人阅读
导读:连续三天旷工视作劳动者自离。劳动者自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因劳动者自离个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旷工三天,可以算自离。连续旷...

连续三天旷工视作劳动者自离。劳动者自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因劳动者自离个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旷工三天,可以算自离。连续旷工三天,工厂自动除名、或开除。扣半个月至一个月工资奖金。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单位企业有自己的管理规定。有事请事假、有病请病假。旷工,在任何单位都属于严重违纪。而在要求严格的单位,旷工一天都有可能开除!

您好,我从事十几年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连续旷工认定自离,在现如今的法律法规中,已经站不住脚了,存在很大的违法问题。而对于在工厂工作的员工,特别到年底,经常出现辞职不批,但员工又急着要走,导致不得不自离,同时公司因此就不发放最后的离职工资,这种情况肯定是违法的,我们该如何去应对呢?

一、旷工三天真的可以算自离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公司或员工一方提出。如果任何一方都没有明确提出,即便员工直接不来上班,也不代表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只能将员工旷工三天定义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然后再以此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直接不来上班,公司也不管不顾,不经正式地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直接停发工资和停缴社保,那么也是违法的。如果时候员工要求公司发放离职工资和承担因停缴社保带来的损失,公司一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公司主张是员工自动离职,员工主张是公司违法辞退,但这个时候双方都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因为公司拿不出员工离职的证据,员工也拿不出公司辞退的证据,此时会判定由公司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辞职要提前30天,但一定要经过公司批准吗?

这个也是不合法的规定。事实上,非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公司批不批准都一样,到了时间,如果公司不安排办理相关手续,那属于公司的责任。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保留已经书面通知公司的证据,以防产生争议时自己被动。

三、自离了,公司能否不发工资?如果员工自离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办?

只要员工正常付出了劳动的工作时间,公司必须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因此,即便是员工没有走辞职流程,直接走人,公司也要支付相应的工资。

公司说,员工这样自离,没交接工作,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难道公司不能要求公司赔偿吗?公司当然能要求公司赔偿,但一样不能直接从员工的离职工资当中扣掉。而且要经过员工的确认,比如承担的损失额度等等,如果员工不同意,那么公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而能直接克扣。

总而言之,我们能够走正常离职手续,最好还是正常去走,如果真的遇到紧急情况自离了,一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最后这一段时间的工资。当然,如果真的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赔偿责任也少不了!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三天自动离职的相关规定。无故旷工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又不出勤的,属于严重违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扩展资料: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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