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所问问题是不在职的职工,单位就可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了吗?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在职。
所谓在职,就是被单位招收录用,和用人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才叫作在职职工也叫在册职工。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在岗工作的叫在岗职工。如果没有被单位录用,不能称为在职职工。
一个人如果没有被用人单位录用,连职工都称不上,单位也没有义务给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社保在职的意思是职工正常上班,正常工作;不在职的意思职工目前是失业状态。
为正规劳动就业组织服务并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即为“在职职工”。
另外补充一句题外话:也只有这样的劳动者才能够享受工伤待遇。企业职工数,分以下几类:1、在册不在岗:属于公司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因其他原因,暂时没在公司上班;2、在册职工:属于公司员工,并且签有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3、在职不在岗:在公司工作,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临时工。
不在职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成人有的先被单位录用后,经单位同意再去继续深造读书,这种叫做在职再读,如果是没有单位职位的人,就是不在职,不在职就是这个意思。
如仍在缴纳社保,动用了财政资金,那应当定义为吃空饷,而不是在编不在岗。性质较在编不在岗相对严重。毫无疑问,吃空饷是国家重拳打击的现象,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
各地在清理活动中,实际操作层面,面对离岗成因复杂的情况,在不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下,一般都会给一次返岗的机会。比如,历史上有很多事业单位发不出工资,仅缴纳保险,鼓励职工自谋生路的情况,在上个世纪末本世纪末,大范围存在。这种离岗成因,相对来说,个人因素占比较小。
但如已多次开展过类似的清理活动,本人拒不配合办理辞聘手续,也不返岗上班的,单位法人考虑影响的话,最好是解聘。否则,一旦被举报查出,法人会被从重处分。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在岗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