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继承权归谁_农村土地承包收益怎么继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8:16:21 人阅读
导读: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在农村,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土地应该怎么处理?怎么继承?1、出嫁之后,未迁出户口,那么...

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在农村,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土地应该怎么处理?怎么继承?

1、出嫁之后,未迁出户口,那么出嫁女的耕地是和父母在一起的。经过2018年的土地确权,女儿会以确权共有人的身份出现在父母承包土地的《土地经营权证》上。这也就是说,出嫁女是和父母一起承包的耕地。那么就不存在老人去世后土地归谁的问题,因为土地就是出嫁女承包的啊,她是确权共有人啊;

2、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或者已经在新居住地获得了承包地呢。这种情况下,只能是通过继承经营权的方式来继承土地的承包收益了。这在《土地承包法》中有着明确的司法解释的。

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就不算村集体组织成员了。对于之前承包的耕地,只是有经营权了。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可以继承家庭里全部耕地的经营权;

如果户口迁出了,在新居住地已经获得了承包田。那么其在原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就要被村委会收回了,因为一个人只能承包一份土地啊。虽然这么说,出嫁女也是可以继承父母承包田的经营权了。

对于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土地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但是无论如何,父母遗留的耕地村委会是无权收回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土地确权后在城里定居,农村土地归谁?可继承吗?

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已经修正,修正案草案已经公布,再适用原来的法律解释,已经是不合时宜了,我就结合新的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说说。

新的修正案把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和转让写进法律,在第二十六条中,把进城安家落户的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也修改了。不再使用小城镇和设区市的规定。

从新的承包法中可以看出,国家对进城定居的农民很宽容的。村集体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的条件,是否保留自己在农村的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决定。

但是,在城镇中定居的农民,如果是已经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保体系的,就已经丧失农村集体成员的身份了,这种情况是要转让其在原籍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肯定是没有土地可言了。这个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的,只有农民才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至于农村的土地是否可以继承?在城镇定居的子女,肯定没有继承其父母在农村原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也不允许,因为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农民并没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的,那就没有占有,处分的权利。不是自己合法的个人财产,谈不上继承的情况。

但是在农村集体,还有一种特除的承包关系。就是村集体的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问题,这个属于承包法规定的其他承包关系,农民承包的,其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是继承的也仅仅是承包收益权,和所有权无关。在承包期存续期间,其子女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谢谢邀请,题注提问的,农村这次承包土地儿女能继承吗?现在就回答你,这次承包土地,是在上次土地承包土地的原有土地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确权的,增人不增地,去人不去地。:谁家如有新增人口,只能等到老人去世后,后代子女儿子孙子转流继承,父母的土地,或转流继承其他人的,不愿种地人的土地,这是新規定,新政策放心种地把,不会改变的,谢谢友友祝友友天天好心情。

儿女外岀工作户口迁岀,村里父母的土地其儿女还有继承权利吗?

农村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个人只有经营权和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既然土地是集体所有,就不是个人的财产,所以也就不能继承。

题主提的问题,也许是问,是不是有继承承包的权利?对于这个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具体规定外岀工作、户口已经迁岀的是否可以继承承包权。但有一个规定,那就是在承包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可以继承承包权,承包的收益规继承人所有。这个继承可以是本村村民,也可以不是本村里的村民。

要是按照这个说法,个人认为,如果打政策擦边球的话,是可以继承承包权的。因为土地承包法讲的可以不是本村里的村民,没有明确户口迁岀就是不可以。

这只是个人认识,如果当地有硬性规定,还得服从地方政策,大家可以留意周边邻村或邻县的做法。




家属、近亲属,通过商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办理。(个人观点)

没有。 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 至于土地续包问题,如果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对你发问给以下意见供参考:

第一,农村土地,也叫承包地,土地与农民是经合同发生承包关系,农民为乙方,村上为甲方,从民法讲,村民为自然人,集体为法人。

第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或生产责任制,在土地关系中集体,个体是统和分关系。

统是说,土地所有权在集体。

分是说,土地经营权在村民。

统分要厘清,吃透关系,二者的权力(利)不同。

第三,在合同有效期内,家人可以转让,流转,继承等。

我讲的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合同到期,则要视具体问题,具体研判,对待了。

这里要认清,家庭承包,土地所有权,经营权等法律关系和定位,否则,将你绕进去转不过弯来。

由上三点解读,合同仍然有效,家庭仍有其他成员,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

以上是我的解读,供你参考。同时,欢迎交流,分享共同学习。(原创)

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已落实到户二十多年了,基本无法变更,户主移传给后人继承还可以。只能户对他人时间性的承包,签立时间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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