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后申请再审_法院的二审判决后能否再上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1:55:02 人阅读
导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罪名没有变更,没有认定多项罪名中有无罪的话,多出来的就白坐了,自认倒霉。如果减少刑期是因为数罪并罚时,其中一部分罪名被改判无罪,那么这部分...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罪名没有变更,没有认定多项罪名中有无罪的话,多出来的就白坐了,自认倒霉。

如果减少刑期是因为数罪并罚时,其中一部分罪名被改判无罪,那么这部分多出来的刑期,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国家赔偿限于再审改判无罪的,不包括仅刑期变更的情形。实践中,扩大理解为数罪并罚的,部分罪名改判无罪的,也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案例

【基本案情】

1998年3月,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X等人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向福州中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福州中院两次作出有罪判决,后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裁定发回重审,福州中院于2002年8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黄X犯绑架罪、犯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1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被告人及其亲属向法院提出申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提起再审,认定黄X不构成绑架罪,判决维持原审关于非法拘禁罪部分的判决,即原审被告人黄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撤销原审关于绑架罪部分的判决。

自被羁押之日起至获释之日,黄X共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6936天,扣除其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的三年刑期后,其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天数为5841天。

黄X被释放后,以再审无罪为由,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争议焦点】

检察院指控行为人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多次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认定黄X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再审后,法院判决维持原审关于非法拘禁罪部分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撤销原审关于绑架罪部分的判决,此种情况下,行为人能否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审判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协商,双方依法达成赔偿协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支付黄X人身自由赔偿金1283384.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80000元,共计1863384.52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黄X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审判规则评析】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这一规定应理解为是针对具体个罪而言,即在法院判决行为人数罪并罚后,数罪中的个罪被撤销也应属于再审改判无罪的情形,改判后对超期监禁的部分,行为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案件中,行为人被法院认定

按照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二审判决生效后,可以立即提出申诉,也就是申请再审。

但是按照程序首次提出申请再审,应当向原来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出。
如果对申诉结果不服,可以选择上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也就是说申请再审应该逐级向上申请,而不应该越级申请。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这个不一定的。1、如果程序不正当,但事实查明及法律适用正确,再审之后仍然会维持原判。2、如果事实未查明或法律适用错误,但量形并无不当,再审之后也会维持原判。3、如果事实未查明或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错误的,再审则会改判。

我们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在法院二审判决后,该判决就生效了。

如果对该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穷尽一下民事案件的程序和流程,应该是这样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作出生效判决的院长提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所以,如果认为二审判决是错误的,或者在二审判决后,又发现了新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民诉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然了,申诉基本上都是利用其中的第(一)(二)(六)款,其他的条款运用的还是比较少的。

申诉成功的概率有多大?这个真不好说,但如果大家去查一下裁判文书网,还是有很多案件进行了申诉,当然了称功率比较低。

毕竟二审法院的判决也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总不能申诉的成功率很高,那法律的严肃性还要不要了?

所以,原被告的功夫还是应该下在一二审期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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