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处罚吗_取保候审算是犯罪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6:22:52 人阅读
导读:取保候审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刑事强制措施。依我之见:‘’取保候审‘’故名思义,提供担保在诉讼各环节随时‘’侯审‘’嘛,就是说取保者仍须在各环节‘’随传随到丶不误审...

取保候审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刑事强制措施。

依我之见:‘’取保候审‘’故名思义,提供担保在诉讼各环节随时‘’侯审‘’嘛,就是说取保者仍须在各环节‘’随传随到丶不误审判‘’。

一,‘’取保候审‘’,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至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刑事案件查办过程中,刑事立案后为保证案件顺利办理,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个人人危险性‘’一一对构成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致危害社会,即在候审期间不会自杀、逃跑丶毁灭伪造证据、威胁被害人丶证人改变证言、串供丶重新犯罪等等妨害诉讼危害社会的行为,经当事人丶法定申请和办案机关审查同意采取保证人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额担保金担保的方式,有条件的暂不收押予以释放保证‘’随传随到丶不误审查‘’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环节,公安机关有权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有权在审查起诉中继续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符合的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也有权在审判过程中审查被告人是否继续办理取保侯审,符合条件的由法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再次告知被告人须‘’随传随到丶不误审判‘’,即随时听侯法院的传唤,法庭开庭时必须按时到庭接受审理和最后宣判,否则,法庭有权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是交保证金担保的,依法没收保证金,如果被告人之罪名成立构成犯罪的,会对其判处实刑并收监执行。

所以,被采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要‘’随传随到丶不误审案‘’,否则,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是否有案底,要看你这个案子最后是否被法院判决有罪。

根据题主的描述,你先被刑事拘留,后转为取保候审。证明你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了,已经被公安局立案侦查了,不管是刑事拘留还是取保候审都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这个案子的最后结果。

所谓强制措施就是为了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给你加入的一个措施,通俗点讲就是已经对你立案了,但是怕你跑了,或者怕你去干扰证人作证,也或者怕你可能毁灭证据,所以就把你关押在看守所,这就是刑事拘留,后来经过侦查,觉得你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至于出现上述我说的可能情况,就把你从看守所放出来,给你办个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是财保,就是让你交一部分钱给公安局,如果找你,你不来,就没收钱再把你押进去。

所以说不管是刑事拘留还是取保候审不是最后的结果。影响你是否有案底的是最后法院如何对你这个案子进行判决。

所谓案底就是一个人过去犯罪的记录,我国一般是指刑事犯罪,这个记录在公安机关保存。而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有法院来判定。所以说是否有案底,不在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给你采取的强制措施是什么样的,关键看法院最后是如何判决的,你的案子最后经过法院判决,不管是去坐牢还是判处缓刑回家,都算是有案底的,因为你已经构成犯罪了,只有法院判决你无罪,你才会没有案底。

综上,判断一个人是否会存在案底,一定要看法院最后是否判决你有罪。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所谓犯罪记录,首先肯定是要构成犯罪的,但是你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为犯罪,就不构成犯罪,当然就没有犯罪记录,是没有影响的。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经过在此期间的进一步侦察,才能确定有无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派出所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根据以上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都免除了前科报告义务,取保候审不是犯罪,因此被取保候审过不算有犯罪记录,派出所没有理由和法律依据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刑法》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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