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无犯罪证明_刑满释放的人员干点什么好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2:51:20 人阅读
导读: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宣告缓刑说明构成犯罪,自然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

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宣告缓刑说明构成犯罪,自然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任何工作都要无犯罪证明,比如出租车,保安,外卖,滴滴等等,你还能做什么。

国家应该对刑满释放人员给予关注,没有人能保证一生都不犯错,其实犯错并不可怕,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这些释放人员大多数从新走入社会并不受待见,许多人会用有色眼镜看他们,因为有了案底找工作会很困难,可以这么说基本上找不到。一个没有案底和犯过罪的人让人选择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会选择没犯过罪的人,这是人之常情。这些人该何去何从呢?其实这些人最需要的是社会对他们的认可和关心,而不是处处排斥他们,不认同他们。这样只会让他们对这社会更加仇恨自暴自弃从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恶性循环也会让这社会增加更多的矛盾,也会产生更高的犯罪率。只有从根本上解决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和心理辅导,让他们能看到生活的希望才是解问题的根本。

不赞成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首先曾经犯过罪刑满释放人员已经为曾经的犯罪付出了代价得到了惩罚,法律并没有规定要求其开什么证明。其次是这类人也有追求生存的权利,如果一味拒绝这种人工作就等于是再次把他们推向社会,为了生存又找不到工作那只有重操旧业继续靠犯罪维持生存,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再次是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而为此找到工作至少可以减少犯罪,可以体现国家对失足人员的一种宽大为怀的精神,可以真正的让他们体会到工作带来的机会来之不易,工作是监狱之后的改造延续,继续用劳动的汗水去洗刷心灵,荡滌心灵,从而感知劳有所获,为孩子为家庭不再去犯罪,总而言之一句话就是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增加社会不稳定的风险,将刑释人员推向社会继续危害百姓继续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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