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离职是终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_解除合同,辞职和辞退的区别?求解?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0:14:08 人阅读
导读:我只能说还是第一次见到这样的公司,另外还想问这样的公司在哪里,真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疑问,那是因为自己辞职和被单位开除其实是有本质的区别,主要...

我只能说还是第一次见到这样的公司,另外还想问这样的公司在哪里,真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吗?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疑问,那是因为自己辞职和被单位开除其实是有本质的区别,主要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

自己辞职单位是不用给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而一旦被单位开除单位是需要给员工赔偿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的金额还不少,这对企业来说是一项负担,没有哪个企业会那么慷慨的给付这笔钱的,能不走到赔付经济补偿金的地步一定不会走。

所以,并不相信哪个企业做到如此的慈善机构,让员工选择被开还是自己辞职,大部分企业是宁愿逼着员工自己辞职也不想员工被辞职,一旦被离职那可都是成本啊。

二、失业保险金。

开除员工,单位需要帮助失业员工办理失业保险,虽然失业保险都是为每一个员工缴交了,但是失业保险金的办理只能是单位帮忙办理,员工个人是不能办理的,这对企业来说是增加了人工成本的。

三、办理稳岗补贴。

国家对企业是有稳岗补贴的政策的,但是这样的政策是需要单位的每年裁员率在一定的比例里的才能享受,如果每个离职的都按照被开除来操作,那单位是不用想这一笔钱了,要知道,稳岗补贴每年是有一大笔钱可以补贴给企业的。

所以,居然还会有让员工自己选择到底是辞职还是被单位开除的企业,这样的企业真的是对员工是真爱啊,请问在这样的单位还要离职吗,别离职得了。

对员工个人而言,如果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换工作的,建议走个人申请离职程序,保持与离职企业的良好关系。一方面可以拿到企业的离职证明或推荐证明,另一方面为下家单位的入职背调奠定好的基础。

解除劳动关系是法律术语,没有主被动,员工提出、公司提出、双方协商都行,只要最后员工离开公司不再工作了,都是解除劳动关系。而辞退是日常用语,仅限于公司提出。而公司提出的辞退也不见得就一定要赔钱,如果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辞退,公司也不用赔钱。


在职场上,主动离职和被公司辞退是两大主流的员工流动形态
。那么离职是自己主动辞职好呢还是等公司辞退拿补偿金要好呢?我个人认为,这要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条件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到底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等待辞退。因此,离职和辞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首先来分析一下员工的工作条件对离职和辞退的影响

在我看来,如果员工在公司里面工作的时间不长,比如只干了几个月或者一两年,那么员工选择主动离职要好一些。因为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短,一旦面临被辞退的情况,根本没有多少补偿金可以拿,所以还不如早点主动离职找工作为好。找到好工作比等待被公司辞退拿微薄的补偿金要划算的多,所以员工在公司干的时间短的情况下最好主动离职。



相反,如果员工在公司里面工作的时间比较长或者很长,比如员工在公司里面干了七八年或者一二十年了,那这种情况下肯定不能主动辞职走人,一定要等待公司辞退。因为员工工作年限很长的情况下辞退的补偿金是一笔很大的钱,所以主动辞职就不划算了,等着被公司辞退是最好的选择。

还有一种情况,如若员工没有犯错或者工作能力尚可,那么等待被公司辞退要好些。因为这种情况下被辞退容易拿到经济补偿金,而且员工心理无愧。如果员工工作上犯错了或者工作能力有问题,那么此种情况下最好主动辞职。因为在员工能力不够的情况下,即便被公司辞退也不大好拿补偿金的。



总之,员工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条件来选择是主动离职有利还是被公司辞退有利,然后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行动即可。

其次还要分析一下公司的条件对员工主动辞职和被辞退的影响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本身规章制度很健全,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上面不折不扣,那么当公司有辞退员工意向的时候,员工当然应该选择被辞退。因为这种公司辞退员工一定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补偿规定足额支付给员工补偿金,员工不要那就是傻。

但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本身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问题很多,而且公司向来不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执行,那么当公司有辞退员工的意向时,作为员工最好选择就是主动离职。因为这种公司很吝啬,不可能主动给员工辞退补偿金的,所以想要拿到这份补偿,非常的不容易。如果没有实力跟公司想抗,那就干脆选择主动辞职,这样反而还省心省事,不如老老实实的找份新工作干更好。



总之,当员工面临被辞退的情况时,如果公司管理很规范,公司讲义气,那么员工可以等着被公司辞退拿补偿金。但如果公司很黑,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舍不得给员工补偿,那么员工可以选择主动离职,当然员工如果不怕跟公司耗下去,那么可以等着被辞退拿补偿。

总的来说,就现实中的企业行为来讲,员工主动离职容易,但员工想要被公司辞退拿补偿金就非常难,没有几家企业会主动给辞退的员工补偿金的。所以员工即便被公司辞退了,想要拿补偿金都必须通过劳动仲裁或上诉才可以最终拿到钱。

因此,是自己主动辞职好还是等着被公司辞退拿补偿好,关键看员工一身的工作条件和公司的正规程度。

最后,我想谈一谈公司辞退与再就业的关系

我个人认为,员工被辞退可能会影响其再就业,也可能不会影响其就业。关键还是看员工自身的工作实力。



如果员工的工作实力强,有职场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上很吃香,那么员工被辞退是不会影响其再就业的。主要是因为员工有能力,企业有需求,员工不愁工作,就算被公司辞退也无所谓。

但如果员工的能力不强,缺乏职场核心竞争力,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替代性又很强,那么员工一旦被辞退确实会影响后续的就业问题。

因此,员工在面临公司离职或公司辞退的情况时就要好好的考虑一番了。如果员工不担心以后找工作,那就等着被公司辞退拿补偿。如果员工担心以后不好找工作,那么即便可以拿辞退补偿也最好选择主动离职

总之,我一般都建议员工如果跟公司关系可以,那么无论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辞退拿补偿都可以协商处理。但如若公司对员工很不友好,那么员工最好主动离职,万一被公司辞退了,视情况选择要不要申请仲裁拿补偿金。当然,只要员工不怕吃苦,即便被公司辞退也可以找到工作的,对就业的影响不是很大。

  员工离职是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提出和单位提出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选择,如果你个人提出的话是属于你个人主动辞职,那么个人主动辞职是享受不到相对应的一些经济补偿待遇的,包括失业金的领取也是无法来领取的。

那么如果是单位提出辞职,很明显是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是属于被开除的现象,那么这种情况下是根据你所在工作单位工作的年限,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那么这个经济补偿是根据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决定,工作一年是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除此以外,你还可以享受到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失业金待遇的领取是根据你失业保险的参保年限来决定,如果说你的失业保险参保的10周年以上,那么你就可以最长领取失业金不超过24个月的待遇,所以说很明显你也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领取,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么我们通过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肯定会比我们个人提出辞职要好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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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离,就是员工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单位没有及时回复同意或是不同意而主动离开公司的行为;二是没有和用人单位打招呼直接离开。自动离职的行为不管属于哪一种,其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对重新就业和继续缴纳五险一金都有一定的影响。

第一,自动离职15天以上,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管是什么情况自动离职,没有和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公司的行为,很多单位对这种行为都是按照自动离职来处理,在实际操作中,设定了一个15天的缓冲期。之所以要设定一个15天的时间,主要是能给彼此一个缓冲的时间,让离职者能够在这个阶段冷静地思考,或者回来办理有关的离职手续,作为用人单位来讲,有一个和劳动者联系沟通,了解情况的时间。这个缓冲期过后,如果用人单位联系不上劳动者,需要张贴有关公告,用公开形式告诉劳动者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如果15天过后,离职者还是没有和用人单位联系或是回来办理离职手续,那用人单位可按照旷工来处理,解除与离职者的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按照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自动离职后对员工的影响有哪些?

一是对自身形象的影响。不管什么情况下离职,都要做到依法合规。如果用人单位三十天过后没有明确书面回复员工离职请求的,都可视为用单位同意离职,应当主动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当月工资,开具离职手续,这才是合理合法的离职。但是如果不打招呼,不办离职手续就离开,本来是自己有理的也就变成无理了,还让用人单位作为自动离职来处理,这对个人形象、求职声誉会有一定的影响。

二是办不了离职证明,会给自己造成很多不便。离职证明的作用以前我说过,其实也是非常重要的,它既是从业经历的证明材料,也是到下家单位工作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凡是比较正规的单位,都需要离职证明。虽然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拒绝为员工开离职证明,但是由于你自己和单位在离职问题的处理上,已经产生了矛盾,开离职证明有可能会比较麻烦,甚至在离职证明上注明你是属于自动离职,或是因为旷工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离职证明,对个人职业生涯是非常不利的。

三是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受影响。如果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内,下一个用人单位为你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有的地方也需要离职证明,也有的不需要;但是如果是跨统筹区办理或是以个人身份办理社保接续或转移,都需要离职证明,没有离职证明那是非常麻烦的。

第三,需要引起注意的几点启示。

员工作为弱势群体,但是也要注意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这种保护是建立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基础之上的。从这个问题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跳槽时,尽量按照劳动法规的要求来办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良的影响。

二是做到有礼有节,不要冲动行事。自动离职行为带有冲动的性质,有可能将有理变成了无理。

三是当用人单位出现违法行为时,要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便于今后自己维权。

四是不管采取什么方式离职,都要记得索要离职证明。

总之,对于需要离职跳槽的员工,不鼓励采取不打招呼式的行为,合理合法,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这才是对自身权益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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