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对公婆不赡养违法_媳妇拒绝赡养婆婆,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0:21:04 人阅读
导读: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儿媳妇也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力;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女婿也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力。从2021年元旦开...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儿媳妇也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力;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女婿也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力。

从2021年元旦开始,新的民法典生效,以前的婚姻法、继承法废止。按照新的民法典,从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到一千零七十五条,是关于父母子女关系和近亲属关系的。 仔细解读,会发现新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儿媳妇与公婆间、女婿与岳父母间有赡养关系。法律只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扶养、赡养关系。也就是说儿媳妇只有义务赡养娘家亲生父母,同理女婿也只赡养自己得亲爹娘。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儿子先死,白发人送黑发人,父母对儿子的遗产是有继承份额的,所以往往又通过财产关系,产生间接的赡养关系。同理,如果女儿先死,女婿也会产生间接的赡养关系。

只有子女对父母财产有继承权,所以儿媳妇对公婆财产、女婿对岳父母财产并没有继承权。但是由于权力和义务是相对等的,所以根据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儿媳和女婿的继承权是有先决条件的,即履行了赡养义务。

本来根据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一方继承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细思极恐,也就是说如果公婆立下遗嘱,明确将遗产只归儿子继承的,或者假设岳父母立下遗嘱将遗产仅仅归女儿的,都不属于夫妻共有。

新民法典对比以前的婚姻、家庭、继承法,体现了一个原则,即亲归亲,财帛分!不再和稀泥、八面风两头堵。

尊重法律。

我是儿媳妇,但是对现在的刚刚结婚的90后儿媳妇们超级不满。我说的是一个社会主态,小部分励志90后儿媳妇们不在此列。

90后的妈妈或婆婆,她们年轻时多数人都是一穷二白的结了婚成了家,自己的孩子自己带,现在都在赡养父母公婆什么意见都没有,觉得都是理所当然应该的。

可是到了90后这代人呢,物质生活提高了,父母公婆为她们付出再多她们都觉得是理所当然的,只会嫌弃父母公婆给少了,没有感恩意识,这一点让人非常寒心。

这代儿媳妇不会煮饭,不会家务,会购物,会自我为中心……最大的家庭矛盾来自于:要婆婆帮带孩子帮做家务,但是不可以教导她们,更不可以指责!就是要婆婆只管听她的话好好干活就行了,千万不要嫌弃或是啰嗦她这也不会那也不懂,就会瞎乱花钱。如果婆婆唠叨了,那就是破坏家庭和谐。

她们知道带孩子比上班辛苦,所以多数人会要求婆婆帮带孩子让她们去上班。

第一,自己可以轻松点。

第二,花自己挣来的钱硬气。

第三,靠老公一个人的收入真的不够家庭开支。

如果公公婆婆不妥协,那么,今天在我需要你们老人帮助时你们不帮我,以后你们需要我们赡养时就别来找我们。这是普遍的社会现象,喷子们口下留情,我跟你们不相识,不是针对你个人的。

这代人忽视了几个问题:谁不是从一个什么都不会开始的?谁结婚生子时不是最困难时?一个年轻儿媳妇出去上班挣三五千块钱的工资,要月收入万儿八千的公公婆婆来帮带孩子做家务,真的是上策?

至于赡养不赡养,我想,现在很多公公婆婆们都已经放弃了,老了去养老院,趁自己现在还动得多挣点钱抓在手上最实际。

传统文化的继承,需要个人自觉遵守,而不是以交换为前提。

我是儿媳妇,我结婚时和婚后没有得到过公公婆婆和娘家父母分毫,但是我会用心赡养父母公婆,不为立牌坊,不是为了钱财,我就想给我的孩子做个榜样:爱,是无私地付出。如果有条件,那叫交易,不是爱。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的去传承,而不是你得先给我点好处我才会感恩!

老公去世,老婆不赡养公婆,不受法律制裁。

题主说前提是老婆不继承老公任何遗产,一切都由儿子继承。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跟继承不继承死亡老公的遗产没关系。即使继承老公的遗产,也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死亡者的儿子,即孙子也没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只有在老人没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从情理的角度来说,孙子才有义务代替父亲赡养爷爷奶奶。儿媳妇也有义务帮助自己的儿子赡养公婆。

不过现实生活中有好儿媳,不计较自己是否继承公婆的遗产,是否有法律义务,照样赡养自己的公婆。

前几天在法律节目中听到一个案例,某地一女人打电话咨询律师,她娘家父母的遗产,要不要给她嫂子分一部分。

咨询者说大哥去世后,是嫂子带着两个孩子照顾了她父母十五年。

现在父母都过世了,留下一处房产,她想跟嫂子一起分。

律师对咨询者说,从法律角度来说,你嫂子没有继承你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是你嫂子在你哥去世后还能照顾你父母十五年,确实不错。你父母的遗产应该给你嫂子分些。

生活中确实有儿子去世,儿媳照顾公婆的例子,但这是本人自愿,不是法律强迫的。

有付出才有回报。媳妇从法律角度讲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媳妇又不是公婆所生养,媳妇娶到家公公婆婆拿她当外人,各方面对媳妇看淡,从没重视过媳妇,显然媳妇对公婆没有感情,更谈不上赡养公婆了,不错赡养公婆就是儿女的事,儿媳妇不阻拦,就不错了。想让媳妇去赡养公婆,除非媳妇嫁到你家公婆对人家加倍付出,才能赢得媳妇的报答,应为公婆你没有生养过媳妇。

再有想让媳妇赡养公婆,首先你做姑爷的平时也应该孝敬岳父母,都是爸妈所生,虽然双方儿女成家,但赡养双方父母是相互的,都有责任。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