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立案必须证据_经侦大队诈骗立案的证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01:25:47 人阅读
导读:具体办案机关处理情况如下:1.如果是传唤、拘传讯问一般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

具体办案机关处理情况如下:1.如果是传唤、拘传讯问一般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如果不应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即应释放;3.如果应当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就会被送到看守所关押,最长24小时送看守所。综述传唤、拘传后如果48小时人没有释放,那肯定是被拘留了。PS: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诈骗罪立案不需要直接证据,只要受害人如实报案,达到立案标准了就会立案。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就应当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达到法定的立案条件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诉案件立案侦查。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需要公安机关立案。经侦就是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在有些情况下,可先刑事拘留。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这个事还真是有必要好好讲讲,条文就不搬了,我尽量讲的明白一些。

诈骗案的立案,警方主要审查如下几项证据

一、受害人向嫌疑人交付财物的证据。

这个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通过银行转账,这个提供转账记录即可,很简单

第二种就复杂了,如果是交付的现金或者实物,尽量提供准确的时间、地点、过程和在场知情人员情况,很多诈骗案无法立案,是因为一对一接触给付财物,被举报人矢口否认,受害人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给过财物,法律上有个常识叫“孤证不存”,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述,无法作为立案的依据。有些受害人会把家属喊来一起作证,但是家属与举报人利益攸关,仅是听说过,财物交付时不在现场,这种证据证明效力极低,很难被警方采信。

二、证实嫌疑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证据。

这里面重点一看嫌疑人有没有隐瞒真实身份,二是看诱使受害人付款的具体事由,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前一项比较简单,一般职业骗子都会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但是第二项非常复杂,特别是以代为投资或者合伙经营这种理由取得的财物,如果前期支付过一部分收益或孳息,对于举报人就更为不利。

很多举报人搞不清楚的是部分挪用资金的行为怎么定性,一般来说,如果挪用于非法用途,最常见的是赌博,那么可以定诈骗,但是如果用于合法的事项,虽然没有告知举报人,一般也不能定性成诈骗,仅凭挪用资金不能定性成非法占有,这里要看被举报人是否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关于第二项再特别多说一句,个案难以定性诈骗,但是如果发现以同样事由向多人借款之后挪用的行为,超过了其自身偿付能力,则可以定性成诈骗,那么报案人最好事先联系其他受害人一起报案,有利于尽快立案,不过此类案件也可能转化为非法集资,还需考察被举报人的法律主体身份。

三、排除经济纠纷的证据。

相当数量的诈骗案件是由经济纠纷转化而来的,这里面有一个过程,一开始是正常民间借贷,之后由于偿付能力下降,导致借款及利息无法归还,这是单纯的经济纠纷,我接触过不少报案人,对方没有及时还钱就报案诈骗,这种情况是无法立案的,只能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被举报人是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继续借款,则构成诈骗,所以报案人最好能够了解被举报人的偿付能力状况,提供给警方作为定案依据,当然了报案人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不影响报案本身,但是会影响到立案的效率,因为警方需要对被举报人财产进行清查,这个过程往往比较漫长。

四、被骗财物价值达到了立案标准的证据

这一点在现金类支付中比较简单,如果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就只能转为行政案件处理,但是涉及到财物,如金银玉器书画文物等物品则较为复杂,因为最终确定物品价值需经过物价等专业部门鉴定,比如说书画赝品,报案人在购买时实际上就受骗了,对于物品价值产生了错误认识,一旦鉴定为赝品,往往无法达到立案标准,也就无法立案,一些报案人不理解此类情况,经常与公安机关发生矛盾,这种情况应该举报的是把赝品当真品卖的商家,而不是追究骗走物品者的刑事责任。

另外,在涉及物品被骗的案件中,报案人需提交购买时的有关凭证,作为认定立案标准的依据之一。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没有足够的证据起诉也应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关于民事生效判决,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涉嫌犯罪,能否就同一事实立案侦查这个问题,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但是有类似程序性的规定,下面做一个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从上述规定来看,虽然规定中没有直接说明已经审理完毕的民事案件,在涉嫌犯罪时如何处理。但是,从文意和规定精神来看,已经立案审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实有犯罪嫌疑,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里的“已经立案审理的案件”当然应该包括已经生效的民事案件(因为已经生效的民事案件必然是经过立案审理的)。实践当中,如果法院发现涉及的刑事犯罪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和责任承担的话,通常采取裁定中止审理,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该文件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是如果刑事犯罪认定的事实可能导致民事判决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发生改变,理论上讲,应当等到刑事程序终结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当然如果刑事和民事认定一致,就没有必要进行纠正。而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权在公安机关,因此,公安机关认为民事判决涉嫌犯罪,有权立案侦查,并不违法。

你爸欠信用卡账十万元,最好主动去和发卡行信用卡中心的银行工作人员(催收部或法务)进行沟通,达成解决共识,

如果一直回避,拒接银行的电话,也不还款,且你爸所拖欠的银行信用卡款项已超过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一旦银行报案,你爸就会因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而被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依法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和处理,

但是,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依法传唤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时,

会采取如下方式;

一;电话口头传唤,经侦部门民警会打电话给你父亲,首先民警会告知你父亲自己的姓氏和警号,所属单位部门,简要说明你父亲所涉及的问题,通知你父亲在规定的时间,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如果你父亲拒接电话或电话停机,民警也可能会打给家属,让家属代为通知,现在是智慧公安大数据时代,民警通过你父亲留在银行的身份证信息,通过公安大数据系统获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联系方式是分分秒秒的事儿,

二;上门传唤,

一般由办案部门两名或两名以上民警(也可以一名民警,一名协辅警)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签发的传唤证,上涉案犯罪嫌疑人家中对嫌疑人进行传唤,

三;拘传,

对于拒绝公安机关电话口头传唤和持传唤证上门传唤的涉案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实施强制传唤,也就是拘传,

由办案部门两名以上民警持传唤证上门执行,将拒绝传唤的涉案嫌疑人戴上手铐,强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公安机关不会在电话里和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详细告知和讨论具体案情,更不可能发短信给家属。

所以,你所接到的“经侦部门”的短信,是第三方催收公司假冒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名义发给你的,你保留好该短信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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