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预告登记需要哪些资料_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什么证件?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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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一种行为。

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法律根据 以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为代表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分析,当事人的债权合同仅引起债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债权合同结合交付或登记,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为,一物数卖情况下的数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独立的,均可引起债权变动,而同时存在的各个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标的物可设立数个债权,其间没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此时,问题的焦点是一物数卖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而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先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或者先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得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例如出卖人先与买受人甲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收受价金后,再卖予乙,并向乙办理移转登记。在此情形,买受人甲除拥有债法上的请求权外,并无排斥第三人的权利,原则上仅能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此种状况,对买受人甲不利,为解决这一问题就产生了预告登记制度。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的证明;

(三)已经登记备案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跟高兴,这本身就是我的专业范围,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用,使你对这方面了解更多!!!

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通常,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会就房屋买卖事宜到房管局备案,备案后可由开发商办理预告登记,开发商不予办理时,购房者可自行办理预告登记。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如下资料:房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如首期款收据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如果朋友们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先关注中顾法律网头条号咨询,头条号内也有相应文章进行说明。

您好!

第一,什么是预告登记?为什么预告登记时候不能过户?

通俗的来说,预告登记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商一套房子卖给多人的情况发生,是房产“准物权”的体现,相当于把房产未来的买家现在政府机关进行登记。之后,除非把登记状态取消,或者是未来买家同意,这套房子不可能卖给第二个人。即使因为各种原因,房产真的过户了,预告登记的权利人都可以追回房产。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所以预告登记是基于这样的原则才产生的,所以也就很好理解,为什么预告登记状态下是不能过户给其他人了。

第二,如果真的要过户给其他人,怎么办?

1、如果想要立刻过户,就必须先撤销预告登记,然后再以新的买房人身份重新登记。另外介于如果房子已经完成预告登记手续,那么肯定房产已经完成网签和备案手续,这些手续也需要一并撤销,撤销网签和备案的手续就先不在这里赘述了。

《物权法》对预告登记的撤销作出了简单的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也就是说,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申请撤销预告登记手续的:

在应该做不动产登记的日期起三个月内,没有完成不动产登记,就可以申请撤销预登记手续。

与开发商/或卖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原有买卖协议的,可以申请撤销预登记手续。

具体操作方法:

(1)准备以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也就是与开发商或卖方之间关于撤销买卖合同的证明)等

(2)至不动产交易大厅递交资料,并申请撤销。

(3)大约10-30个工作日可完成预登记撤销手续。

(4)重新以新买方进行登记。

2、如果无法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或开发商不愿意配合完成上述手续,那么只能等房产证到手以后,再以买卖的方式进行过户,但这种情况就需要缴税。

很多情况下,只要在房屋管理机构不管是做了备案、还是预告登记手续,之后再撤销,都比较麻烦,审核过程会比较严谨,同时也需要开发商配合。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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