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正常上班工资_取保候审还能回单位工作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2:02:27 人阅读
导读: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工作的话工资待遇不变.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

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工作的话工资待遇不变. 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 [1999] 177号)和《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 职工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仍在企业原工作岗位上班的,可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不在企业上班,但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由企业发给生活费。但是如果被劳动教养、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其原职务自然撤消。待遇也就没有了。

(1)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各,机关普遍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在职务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2)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告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缓刑前的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公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的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作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到达离休年龄的,根据《劳动人事部老干部关于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老函〔1987〕5号和《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能否离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号)文件精神,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其退出岗位后的生活待遇和管理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部门研究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被判处管制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三)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四)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对仍保留公职且所外执行者,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取保候审当然能回原单位工作了

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从事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七十一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是: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因此,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学理论,既然法律都不禁止被取保候审的人工作,那么就是相当于允许取保候审的人工作。另外,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如果在长达1年的时间不让被取保候审的人工作,难道逼着他们去犯罪?

其次,取保候审不等于刑事犯罪,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取保候审期间只能叫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叫罪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的规定,劳动者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经法院判决认为是有罪,取保期间显然是没有经过判决的,单位自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自然就不能禁止员工上班。

因此,取保候审是可以回单位上班的,只有法院判决员工有罪的情况下,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进而禁止员工上班。



取保候审期间不影响基本工资的发放,但因为该期间取保候审人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因此一些津贴和福利会发。取保候审只表明有犯罪的嫌疑但不是犯罪,只有法院的判决才确定是否犯罪,如果法院判决是犯罪且需实际执行那么根据中国现有法律会被开除,结果是停止一切工资发放。如果判处的缓刑或不构成犯罪那么还可以保留公职,不影响工资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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