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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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依据是按照《工伤管理条例》第三章的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来认定的,它包含了工伤认定的几个核心依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就比如去年年前看到一个汽车销售人员在车展上从早上和一个客户谈意向一直到下午,最后客户没有购买,这个销售人员一气之下突然心脏病发作住进了医院。这个虽然是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但他不是受到意外伤害,所以不能算作工伤。如果这个员工在住院的四十八小时内去世的话,可以算作工作。
具体工伤鉴定的流程:在工伤发生的三十天内,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鉴于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用人单位不愿意申报工伤,所以工伤管理条例也规定了在工伤发生的一年内由员工本人或者其亲属向当地的工伤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员工个人只需提交劳动合同以及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即可。
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所有发生的工伤费用均由企业自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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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取材料,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不是一定要调查的,如果经对资料进行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调查的,才会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工作;如果所提供的材料符合认定要求的,可以直接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办法》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你好,下面我来阐述这个问题。工伤认定中,受伤细节决定了你是不是工伤。一是工伤认定条件及否决条件,你可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二是工伤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十八条明确在你提交的材料里,应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的材料。以上材料都要对在场的人,监控采集证据。以上过程要做询问笔录签字画押,不得撒谎,撒谎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说细节决定成败,安全重于泰山,在工作中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提交资料证据信息齐全的话,是不需要到企业调查的。如,
1、受伤员工的首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受伤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受伤员工发生事故当月考勤记录
4、受伤员工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两个证人证言原件及证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其它证明,如加班的相关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等。
需要调查核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社会博爱心正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其实,调查核实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弄虚作假,将非因公负伤事故,按因公受伤事故处理,这样会给工伤基金造成损失。同时,如果不调查核实,万一真的出现了弄虚作假的,套取了基金,工作人员是要收处分的。
工伤认定的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
如果劳动局认为有必要调查的那么调查的也就是这三个方面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