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个人财产查不到_法院胜诉被告找不到人,名下无财产,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4:27:06 人阅读
导读:碰到这种情况,法院目前能有的手段也只有纳失(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高(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然后将案件终本,告知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下落...

碰到这种情况,法院目前能有的手段也只有纳失(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高(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然后将案件终本,告知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时可来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另外按规定法院应每隔半年通过网络查控一次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可能发现新线索)。

你还想怎么样?真想置人于死地吗?你让别人去偷去抢来还给你吗?社会真特么病态,欠钱不还看是什么情况,如果确实暂时还不了,为什么不给人一条活路呢?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别人顶多就是无能,窝囊,而你就是歹毒!做人不要这么咄咄逼人!你也不会富一辈子,他也不会穷一辈子

我是肖律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确实如题主所说,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财产线索的,那建议先终结本次执行,等以后有财产线索再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的时间是判决生效后两年,题主已经申请执行的,先终结本次执行,过段时间再申请恢复执行,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了。很多执行案件,还是得靠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如果标的很大,那可以委托律师等去调查财产线索。

对法院来说,执行也只是个程序,有期限的,不会一直无限期执行下去,实在执行不了的会告知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或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关于执行期限,最高法有规定,如下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对被执行人,有的人是想当老赖到底,不在乎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乎被法院催,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了,本身没财产或者就是不愿意履行的,对方何必“和解”呢?“和解”能带来多大利益?还有的人甚至认为不怕司法拘留,反正15天,自己能忍受,就是不履行。。。。。题主可以自己分析下,对方不愿意调解的原因,没必要勉强对方调解,勉强不来的。作为申请人,依法维权,必要的时候就申请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或司法拘留。

‘’终丶中‘’一字之差,意义大不同。

依我之见:判决后败诉的当事人玩失踪丶隐匿财产,法院在执行阶段对本执行不得违法作出‘’终止执行‘’的裁定,而只能依法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待今后执行条件成熟又依法裁定‘’恢复执行‘’。

一,该民事判决既然经法院法定程序依法生效,就必须维护法律的公平丶正义和法律的权威,非因法定程序不得违法终结该案件的强制执行。

二,败诉的当事人为拒绝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的而玩失踪并隐匿、转移执行财产而导致执行不能的行为,恰恰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罪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三,那么,被执行人玩失踪隐匿执行财产是否就是法院执行部门‘’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呢?

依我之见:被执行人玩失踪隐匿执行财产的行为依法不是‘’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只是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为被执行人客观上有能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而主观上拒绝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对这种犯罪行为导致的法院暂时无法完成强制执行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对于本案只能依法适用‘’执行中止‘’的裁定,也就是说本次执行因暂时找不到被执行人和财产,暂时中间停止,待以后条件成熟抓住被执行人并查封、冻结到了执行财产又裁定‘’恢复执行‘’。

而‘’终止执行‘’,则是从此完全终结了此案的执行,待今后条件成熟也不再恢复执行。显然,本案例是不能适用终结执行裁定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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