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邀!
一、看你的叙述,应该是你的朋友在法院进行诉讼时有失误。
失误在哪里?那就是这个案子是调解结案的,当时厂子没有给钱,为何与他调解?
不给钱,就不应该跟他调解。
因为,因为厂子欠钱,继续诉讼下去,法院也会支持你朋友的诉讼主张的。
不给钱,而与厂子调解,对于厂子来说,没有任何压力。
所以即使不得不调解的情况下,在调解书上也要约定违约条款,对对方加以限制。
二、不能继承上告,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知道调解书上有没有涉及到你所说的“他”,即个人的责任。
如果涉及到,这个人承担还款责任,或者担保责任,那么可以拍卖他个人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包括他的房产。
但是如果调解书中没有涉及到个人的责任,那么就不能直接执行这个个人的财产,而是应该执行厂子的财产。
厂子的机器设备、存货、来往款项,都是可以执行的财产。
首先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完全主观自愿达成的,否则有证据证明是被威协或失去自由或不能辨明事非等情况下被迫达成的不受法律保护。其次要看“调解协议”是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则保护的方式不一样。
一、如果在法院主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如果对方不如期履行,该协议受法律保护,可直接申请法院按协议要求对对方强制执行。
二、在相应的行政部门、执能部门(如当地政府、劳动仲栽委云会)等)组织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对方事后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正常情况下还是会维持最初的协议的),如果对方不如期履行,你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维持该协议。
三、双方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你方可以向与该事项相关的行政执能部门申请仲裁(如涉及劳动关系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维持最初的协议,或向法院直接起诉,在正常情况下法院也会以最初的协议为这的。
劳动纠纷中,双方在仲裁会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到期后一方不履行的,劳动者应当到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逾期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相关义务,权利人可申请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强制执行
可以拿着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对案件的调解,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之后,法院是以出具调解书作为结案标志的。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
”
因此,对方如果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你可以直接拿着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如果当事人双方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9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上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由于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因而在一般情况下都能得到自觉执行。但是,也有一些当事人出于自私的动机,借故拖延,不履行协议的;还有的当事人由于上还没有想通,事后又反悔的;或者是当事人无理取闹,故意不履行协议等等。对于上述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6条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告进行调解;在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而不予履行的,调解人员应当耐心说服教育,经教育后当事人仍不执行调解协议的,应允许或告诉当事人向基层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处理或者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私下调解类似于合同,对方不履约,走法院民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