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侦最多几次_检察院二次退侦是什么情况?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3:42:53 人阅读
导读:你好简单地说,就是检察院觉得公安移送的案卷需要补充,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可以两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

你好简单地说,就是检察院觉得公安移送的案卷需要补充,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可以两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依我之见: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对该案件的处理会有两种结果,A,经补充侦查已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符合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而提起公诉,B,经两次补查后仍达不到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最后由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审判。

检察机关作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唯一法定机关,为保证案件提出公诉和经审判后诉得出、审得了、有罪判得了,经得住历史检验。怎么才能做得到诉得出丶判得了呢?《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要做到案件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实充分。‘’并以此作为刑事公诉案件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所谓‘’证据确实充分‘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做到指控的事实要有证据,无论是犯罪主体的责任能力丶主观动机目的丶犯罪的准备或共谋、手段方式、被损害对象的有关情况、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立功赔偿、…等等事实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涉及关健环节还须既有主要证据真接证据,还须有间接证据,既要有传闻证据更要有直接补强证据,使证据形成强有力证据锁连,对于可能的‘’非法证据‘’还须从审讯的现场录音录像和嫌疑人的控告、陈述,入所身体检查等进行全面详细审查,通过审查发现证明案件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有的是主体身份存疑、责任年龄不清、主观犯罪不明、客观行为不清丶损害结果不确定等涉及定罪量刑的证据不足并存在疑点没有排除。对上述"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符合起诉的条件的问题,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在退回公安机关同时应列出补查提刚或清单,同时刑诉法还退回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二次。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再次审查将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A,公安两次补充侦查结束移送审查后,检察官经再次审查认为补查清单提纲要求的内容均已补查清楚,这些证据的补查对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的问题、这些证据的补查到位对排除合理怀疑问题的解决、这些补查的证据对薄弱证据的补强…总之,经两次后达到了‘’犯事实清楚、定罪量刑证据确实充分、合理怀疑己彻底排除‘’的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检察机关会据此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

B,对于公安机关经两次补查后再次移送审查的证据材料,如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涉及补查清单或提纲提出的问题仍没有查清,无论是定罪还是量证据均仍存在疑问,证据形不成锁连,…总之,补查后仍达不到‘’犯罪事实清楚、定罪量刑证据确实充分、合理怀疑已彻底排除‘’的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承办检察官会提请院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析: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会对刑事案件作提起公诉或存疑‘’不起诉决定‘’。

一个月内,也可以延长半个月进行二次退侦。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最多可以退侦两次。

还得多久?一言难尽,少则一个月,多则一年半载。

题主并没有说明案件在哪个阶段了,我估计应该是法院一审阶段吧。因为“退检”指的就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了。

法条就不引了,这几乎是搞刑事法律工作者必须知道的常识了,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法院可以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两次

退回一次补充侦查,法院又重新计算审判期限,退一次办案期限最多又无形中延长了四个月,退两次那就是八个月了。所以你说,还得多久?

此外,法院还可以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当中的规定,多着呢?

最后,要注意啥?你是当事人、当事人家属,还是律师?估摸着是当事人或家属吧。

第一,没啥好注意的。如果请了律师,就让律师分析退检的原因,如果没请,就自己问法院吧。

第二,如果案子证据有问题。退检也是好事,可以充分利用该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供有利线索或者证据,或者让律师与检察官沟通,争取最好的结果。

第三,家属还是该干嘛干嘛,案子一时半会结不了。尽人事,听天命吧,争取必然,顺其自然。

最后,有必要的话,请个好律师跟进,这样自己也省心。

首先对你的问题直接做个回答再进行具体分析: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证据不足,要么判决无罪,要么检察院撤诉。但是从司法实践来说,证据不足判决有罪的案件多了,办案人员更多考虑办了冤不冤枉你,无罪判决会对公检法办案人员有什么影响,所以,证据不足,如果不遇上比较坚持法治的办案人,发回重审,再次判决就行了,反正再上诉也难以改判,毕竟真的证据不足有问题,高院第一次就可以直接改了,何必麻烦发回。

现在对你的问题进行分析:

1.审查起诉阶段只能退侦两次,但是审查起诉可以三次,也可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加起来期限是6.5个月;

2.一审法院阶段,觉得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拿回案件补充侦查两次;

3.上诉高院后,发回重审,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只要不是重大案件,该怎么判怎么判。

你这个问题查法条或百度完全可以解决,如果要专业人士回答,只能告诉你必须看完卷才知道证据足不足,不足到哪种程度,是定罪的核心证据不足,还是不影响定案的证据不足,涉及到哪个罪名,目前政策如何(目前这个阶段,涉黑案件就基本别想了),审理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既往判决等。而要考虑的这些,没有几年的专业实务经验,就别想了。

刑事案件的退侦次数最高两次。 如果案件经补充侦查后达到起诉标准,最长一个半月内检察院就会向法院起诉了。 法院应在最长一个半月内作出判决。 你现在可以聘请律师了。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和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这是两回事。

刑事强制措施有好几种,其中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逮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可以比较长的完全限制人身自由。

为了防止公安机关滥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法律规定,逮捕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批准。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

以上三个条件,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逮捕。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公安机关一次报捕未被批准又再次报捕的情况。只要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仍然被拘留,公安机关就应该立即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公安人员拒不释放,造成超期羁押,有关办案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后果严重的,还将构成非法拘禁罪。

  •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要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就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将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还可以再次退回补充侦查。

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只能两次如果两次退查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检察机关就要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也就是说,不起诉就意味着案件了啦,当事人没事了,可以回家该干嘛干嘛了。

我这样说,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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