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竞业禁止义务_什么是竞业禁止义务和竞业限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2:14:21 人阅读
导读:谢邀!保守商业秘密是法定义务,签不签协议都要守密,签定协议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约定涉密范围和相关事宜。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谢邀!

保守商业秘密是法定义务,签不签协议都要守密,签定协议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约定涉密范围和相关事宜。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依法竞业限制要书面约定和支付经济补偿,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

脱密期只适用涉密人员,涉密的“密”指的是国家机密。国家是有机制和法定那些部门或者单位可以定密,所有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只要涉密就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落实《保密法》,包括对涉密人员离职时的脱密期管理。涉密的单位不限于政府部门、国企、事业单位,还可以是商业机构,只要商业机构的业务涉及定密范围的信息,就属于涉密单位,有保密的义务。

所以题主问商业秘密设定脱密期是否合理?关键是看商业秘密内容是否在“定密”范围,不是看是否商业秘密。企业提出脱密期约定,题主有权知道涉密内容是否属于定密范围,内容细节不一定能问出什么,问范围应该没关系。如果对企业的回复有异议,或不愿意被约束太多,可以选择不接受企业的offer,如果已经是企业的在职职员,那么最好不要接受你不愿意遵守约束的工作,和企业协商转岗。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起源于公司法中的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目的是为防止董事、经理等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各国公司法都规定了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尤其是西方国家首先建立了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 ■ 竞业限制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刑法》第165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任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期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2、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需由公司与股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范围、地域及补偿条款等内容。

3、如果股东既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存在,最好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等内容。在前述2、3所述情况下,如果公司与股东之间没有相关的竞业限制约定,实践中如果出现股东同业竞争的行为,则难以有效地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因此,为了避免此种现象出现,最好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

【每日讲法观点】竞业禁止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竞业禁止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当劳动合同解除、者终止以后,劳动者不得进入与用人单位在产品或者业务类型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本人也不得经营与用人单位有上述竞争关系的产品或者业务。但是原则上,竞业禁止协议是有期限的,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关于在劳动者离职以后特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来用人单位在产品或者业务上有竞争关系的职业,也不得自行经营与原来用人单位在产品或者业务上有竞争关系的行业。

(一)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的主体

用人单位并非与所有劳动者都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用人单位如果与非上述类型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对劳动者不产生敬竞业禁止的约束力。

(二)竞业禁止协议的期限

用人单位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期限。

但是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超过两年则超过部分的年限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在两年后仍然可以从事与原来用人单位在业务或者产品有竞争关系的职业。

(三)竞业禁止协议应当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竞业禁止协议,实际上是限制了劳动者从事相关的职业,这对劳动者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有的劳动者可能只有一种类型的技术或者本领,一旦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意味着劳动者不能再从事自己的本行职业。

因此用人单位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以及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相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一般可以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0%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

(一)协议主体不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竞业禁止协议只能限于特定的劳动者。通常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如果用人单位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可能会有无效的风险。

(二)竞业禁止期限过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敬业禁止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如果期限超过两年,超过部分无效。

(三)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

对于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对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些地方的法院认为,经济补偿金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有些地方法院认为,经济补偿金不能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总结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以后,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业禁止协议,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劳动者在期间内不能从事与原来用人单位在产品或者业务上有竞争关系的行业。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是一个有区别又有联系的词语,大家容易搞混。今天着重说一说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其商业目的,从而对其员工所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竞业禁止是一种法定义务,限制是一种约定义务。竞业禁止是针对在职人员,竞业限制是针对离职人员。时间也有区别,竞业禁止只要人员在职就一直生效,而竞业限制一般是员工离职两年内。关于补偿,竞业禁止不需要对员工支付补偿金,而竞业限制是以支付补偿金为前提,需要双方约定时间和补偿金额,支付标准为员工在职正常工资的20%到50%。

竞业禁止的索赔比较简单,根据公司法规定,员工违反规定获得的收入为公司所有。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限制。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4、竞业禁止针对的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而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5、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6、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具体做法由双方约定。参考内容:法律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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