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法规定的标准包括_地方标准的性质可分为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5:51:07 人阅读
导读:我国国家标准分类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

我国国家标准分类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作标准——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并公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说明,本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全文共五章二十六条。

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缺陷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也就是说,只要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就一定是有缺陷的产品。但是,如果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就可据此判定该产品不存在缺陷呢?不能笼统下这样的结论。因为某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能并未覆盖该产品的全部安全性能指标(特别对某些新产品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该产品中的某项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性能指标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仍可判定该产品存在缺陷。例如,某厂生产的农用地膜的有关性能指标都符合国家、行业关于农用地膜的强制性标准,但该地膜中含有一种国家和行业标准中都未作规定的对农作物生产不利的有害物质,结果导致使用该厂生产的地膜的农田减产,造成农民的财产损失,对该种地膜仍应认为是存在缺陷的产品。

所谓强制性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之所以要制定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此类标准涉及人身的安全与健康,违反标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

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推荐性标准是非强制执行的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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