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属于婚前财产,后期出现离婚,不予分割,仍属于婚前购买人的私人财产。
1、婚前房产。
在夫妻双方合法登记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均属于婚前财产,婚前房产的类型有多种:父母出资、单独购买,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指定做其中一人的名字等。
其中,父母出资、单独购买的全款房产,在婚后同样是受保护的,不因婚姻的变动而被分割,即:婚前购买的房子,结婚了、再离婚也与另一方无关。
若是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或者婚后共同偿还房贷的,若是后期有出现离婚的,则按实际份额比例来做财产分割。
2、增加产权人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婚后增加产权人时,提供产权证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本人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房产证上增加(减少)产权人所需的费用是多少?
(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增加配偶名字的只需要工本费85元,若需要减少配偶名字的按买卖交易税费中产生的二分之一征收;
(2)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增加或减少产权人配偶的名字都只需要交纳工本费85元。
(3)若是按揭购买的房产,房产存在抵押,则需要先结清银行贷款所剩余的欠款后,才能增加或减少产权人的名字。
真正的夫妻根本就无所谓,我的房照是我老婆去办理的,只有我是户主,她也没把她的名字加上去。因为我们的字典里,根本就没有离婚这个单词。如果是强调必须加女方名字的婚姻,就是没有安全感,提前给自己留退路了。这样的婚姻就要重新考虑了,如果女方投资共同买了婚房,当然要有女方的名字。
这并不是该不该的事,先给答题人解识一下,她是不是你的妻子,爱人,老婆。你这一提问,表明了你的现点,留于后手,存于梦幻。这并不是一个男人的婆态,又要抱的美人归,还要美人白陪睡。(后话不言)
婚姻法规定婚前是谁的房子离婚后还是谁的,加上你的名字也是没有用的,如果他犹豫那是他不懂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