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别的人房子是我盖的_我建房建在别人宅基地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5:21:55 人阅读
导读:是否赔偿视情况而定如果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可以根据建设用地性质以及建筑工程规划等相关程序,判定是否合规合法建设。如果为违法建筑,如变更用地以及未按规划报批等,这...

是否赔偿视情况而定

如果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可以根据建设用地性质以及建筑工程规划等相关程序,判定是否合规合法建设。如果为违法建筑,如变更用地以及未按规划报批等,这是政府有权利要求拆除的,并恢复土地原貌,对土地造成不良影响嗯,应承担相应维护责任。

如果占用土地为农用地,林地等这些非建设用地,限期拆除并复垦。

上述两种情况属于不予赔偿。


如果合法合规建设,这种情况对于规模建筑可能性比较小,超一定规模的建筑需要报批,手续程序严谨,一般要求提供土地证等办理后续手续。这种房地不一致的,一般都是不用报批的特殊建筑或者规模较小的建筑,如民房等。这种拆迁时,如果房地不一致,仅赔偿地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也就是成本,一般一平米一千到一千五,视装修情况会有补偿。



对于大部分人而言,房子与土地都是分离的,我们一般拥有的是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因此,综合判断,需要考虑合规性,产权归属等问题。

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地看,如果申请宅基地两年后仍然未建房使用,村委会有权收回分配给村集体其他成员使用。这样就不违法,违规了,你也没有权利告他。因此,申请宅基地后,要尽快把房子盖起来,居住使用。

其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是“一户一宅”原则,严禁“一户多宅”。如果是“一户多宅”肯定是违法用地,村委会也有权把多余宅基地重新收回分配使用。你如果有房子居住了,这申请的宅基地属于“一户多宅”了,村民在你申请的宅基地上盖房子,不属于侵权行为,你没权利告他。

其三,如果你申请宅基地在两年之内,且是唯一的宅基地,村民在上面盖房子,就构成侵权,你可以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民法总则》将侵权责任人告上法庭,要求侵权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农村宅基地申请必须两年内把房子盖起来,不能长期闲置不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不能买卖,农民卖了农村老房子,不得重新申请宅基地,也申请不了宅基地。严禁侵占基本农田盖房子,严禁非法侵占农村土地盖房子,所以,农村处理农村老房子一定慎重!@头条三农 @头条号 @头条农友会 @字节跳动扶贫 @微头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在他人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归属,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已征得宅基地使用人同意,并且双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另一种情况是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双方对房屋所有权。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经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房屋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人所有,同时宅基地使用人应当赔付建房人建造房屋的相关费用,下面由小编举个案例来讲解一下:

某村村民大刘和大张左右为邻,两家关系一直较好,后大刘因工作调动,举家迁往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房屋以及院落借给大张使用,并托付大张代为照看,大刘搬走后,张某就一直使用大刘的房屋。

1995年,张某因父母搬来同住,就是在大刘的院落里新建了三间厢房,建房时电话通知了大刘,大刘也未反对大张建房,2005年,大刘退休返回原籍,要求大张腾还房屋,但大张只是将大刘原有房屋腾出,其父母依然居住在后建的三间厢房内,大刘让大张将厢房一并归还,而大张却称该房为他所建,所有权应归其所有,如大刘愿意可以将房屋卖给他,但大刘认为,该厢房虽然是大张所建,但坐落在自家院内,理应归自己所有,并且大张居住自己的房屋多年未付过租金,因此,坚决要求大张以三间厢房抵押租金,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大刘将大张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大张搬出厢房,并判决厢房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双方争执的房屋归刘某所有,大刘应补偿大张某建房所付出包括建房用材料、劳务费以及相应报酬在内的全部费用5万余元。

案情分析: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双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没有做出约定,且协商不成的,房屋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人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赔付建房人建造房屋的费用。

在本案中,大张在大刘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大刘已知而未作出反馈,视为大刘同意了大张建房的行为,但两人无理就房屋的归属问题达成一致,根据以上规定,大刘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应当返还大张建房付出的全部费用,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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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说说我的看法,墙是你建的但地皮不属于你,在拆迁中一般都是赔偿,土地所有人的,你不是这地的所有人。按照常理不应该赔给你哦。但是有一点很明确,是别人委托给你的让你管理的。

就单单这一点,就说明你和这块地的所有人应该是很好的关系,他才很相信你委托为你管理的。

既然你也想分得一点补偿的话,你应该和这地的所有人,坐下来好好谈谈。说明你的意思,分一点点的补偿应该可行,最起码的你建墙的工钱,材料费,应该会给你一些。人都是评心而论,换了谁都会理解,好了,向他说出你的想法吧。希望能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有影响,一户一户主,城市规划早就如此了,现在农村也一样,一陈房子就只能是一个户主,如果你有兄弟好几个,万一你父亲百年之后跟你争房产,你找谁说理去,兄弟一个就无所谓,

如两处宅基地是合法的可以建房,但要以你亲戚的名义建,并经过合法的建房审批程序。一栋送他,一栋归你,这话不对,实际上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两栋房子都是你亲戚所有的,钱虽都是你出的,但你只有住着的使用权。两处的宅基地实际使用权是他的。今后如有纠纷,你要承担法律风险和资金损失风险。你可以保存好对这个问题签订的协议和出资的凭证,以便在解决纠纷时可作依据,尽量减少风险。

你盖房的时候让政府知道了吗,他们不知道是你盖房,就不会考虑你,你需要提供证据,仅凭说是不行的。当然能够证明是你盖的房子,就会涉及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政府还得依法处理这事,处理过程中没有排除你与宅基地的关系,就可以参与审查,那样能够认定是合法使用,还有机会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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